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王小军 文/图
近日,深圳市龙岗公证处出具了全市首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文书。
日前,一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刑事羁押,其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未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为切实保障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龙岗公证处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赔偿保证金提存协同合作机制,就该案及时出具公证文书,完成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据悉,这是龙岗区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办理的首宗案件,在全市属首例。同时这也是龙岗公证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又一扎实举措。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据悉,一直以来,龙岗区司法局注重推进公证服务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公证助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机制创新,此次联合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轻微刑事案件中推行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便是一次生动实践。

赔偿保证金提存,最常见途径就是办理提存公证。相较于司法机关提存,办理提存公证的流程更加简单、便捷。实践证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是实现处罚与挽救相结合社会效果的最佳接合点,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接下来,龙岗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办案机构的沟通协作,指导公证机构全面优化细化轻微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和监督保障等工作机制,推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力争实现每宗案件都能案结、事了、人和。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