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葛捷平
记者8月8日从罗湖区检察院获悉,暑假是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交通安全不可忽视。而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当中,不少都是由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造成的。检察官提醒,这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生们务必掌握并遵守。
1、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所以未满12周岁的孩子切莫骑自行车上路。
2、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3、驾驶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禁止载人:除了要年满16周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外,也要注意上路时的相关规定!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且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
4、禁止骑滑板车、平衡车等上路:对学生来说,骑滑板车、平衡车确实是一件挺“酷”的事情,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在机动车道上禁止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违者处以相应罚款。
除了学生们要掌握以上普法知识,家长们也务必要以身作则,引导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一旦孩子酿成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家长自己也逃避不了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家长必须尽到监护人职责,教育好孩子,以免造成孩子自己或者他人损伤。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