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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暨法律援助中心揭牌
来源:读创/深圳商报
编辑:杨晚霞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

7月28日上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暨法律援助中心(简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公法中心”)揭牌启用。这既是深汕特别合作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将为全区群众提供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搭建起了法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吴曲波,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宝洲等共同揭牌。

吴曲波表示,在深圳市司法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深汕特别合作区公法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对深汕特别合作区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公法中心要整合资源,创新方法,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以专业化促规范化,以服务提质增效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邵宝洲表示,近年来,全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汕特别合作区公法中心的成立,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公法中心聚焦更好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效,用心用情用力用功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该中心设有法律咨询室、法律援助室、人民调解室等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室,可以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业务等。

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一块“飞地”,生来实践改革创新,也因体制机制调整原因遗留一些空白。深汕特别合作区公法中心揭牌,标志着深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是立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民办实事的又一实践。秉持深圳务实的精气神,深汕特别合作区将持续推进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建设,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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