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1500万户市场主体对广东投下了“信任票”,广东又将许给他们怎样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6月8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省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作为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
广东出口整体通关平均时间0.67小时
超万家港资企业登记注册“湾区通办”
“截至2021年底,广东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00万户,稳居全国第一,这是市场主体对广东营商环境投下的‘信任票’。”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表示,全省营商环境改革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商事制度方面,通过推进“证照分离”“一照通行”改革,开办企业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全省平均开办时间仅需1个工作日,省内企业迁移实现“一地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曾有人称之为审批的“万里长征”,现在通过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联合验收、“一网通办”等改革做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到10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减到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通过实施“湾区通”工程,在医师、建筑、导游、律师等8项专业领域资格实现互认,3000多名港澳专业人士取得内地注册执业资格。实行“跨境理财通”“港澳药械通”等便利措施,形成首批湾区标准目录。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湾区通办”,超过1万家港资企业适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登记业务。实施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截至2021年底,全省进口、出口整体通关平均时间分别为8.33小时、0.67小时,分别较2017年压缩80.6%和94.3%。
建立线上、线下注销服务专区
禁止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广东省营商环境在不断优化,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副主任委员余立钢指出,部分行业准入涉及多个行政许可,存在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隐性壁垒等问题;破产工作较为滞后,存在时间长、回收率低等问题;中介服务不规范、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结合实际,能够不断推进广东营商环境建设的《条例》,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保障我省营商环境高水平建设。”
《条例》明确要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禁止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禁止对市场主体的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不合理条件;明确推动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地区试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地方改革探索提供法规依据。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滚动计划,实行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机制,重点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建立全省统一归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库,支持市场主体采用灵活用工机制。
《条例》总结广州、深圳等地的经验,规定建立线上、线下注销服务专区,集中受理各类注销业务申请,一次办结注销相关事项;并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注销清税“承诺制”固化提升为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依职权注销制度,破解“僵尸企业”退出难题。在全省推广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规定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要求省和地级以上市明确政府部门承担破产行政管理职责。
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
每年组织对各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当前我省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迫切需要培育创新发展动能、实现稳中求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指出,《条例》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惠企利民和纾困帮扶政策,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比如,行政机关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金融机构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推进高速公路按照车型、时段、路段等实施差异化收费。
对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给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经营困难加剧、资金链断裂等冲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因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补偿、减免等纾困救助措施;明确政府可以探索购买突发公共事件保险,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强普惠性的纾困救助工作。同时还规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为其预留采购份额广东。
朱伟表示,省发改委将把《条例》的落实情况作为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结合世界营商最新评估体系和方法,每年组织对各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条例》。同时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涉企违规收费等专项整治,清除各种壁垒和隐性障碍。
审读:王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