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6日从龙岗区检察院获悉,近日,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驾照考试作弊案,教练及多名安全员被判刑并处罚金。
案情经过,小A(化名)因驾考多次没过,小A打听到了一个包过的好办法,小A找到了自己的教练元某帮忙,元某爽快地答应了。元某随后找到科目三考场的安全员汪某,汪某提出可以给予帮助通过考试,并索要200元作为报酬,没考过包退。
元某作为中间人,非常“厚道”地向小A要了220元作为“打水费”,小A大方地转了300给元某。元某将小A考试信息告知汪某,由汪某提供对接作弊暗号。
随后,汪某又将小A考试信息告知考试车安全员李某,李某转发小A考试信息给车上安全员彭某。四人还同时约定好了“打水钱”分配事宜,若小A通过考试,元某给汪某200元、汪某将其中的100元付给考试车安全员李某,李某向车上安全员支付80或50元不等。
考试当天,小A按照元某告知的作弊暗号与彭某对接时,被考试科工作人员巡查发现,遂案发。
案件送至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元某、汪某、李某、彭某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84条之一,系共同犯罪,四人在本案中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起到主要作用,均为主犯,以涉嫌组织考试舞弊罪将该案起诉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284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舞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拘役三至四个月不等、缓刑六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因在科目三考试中组织舞弊行为被发现,元某并未依照四人先前对“打水钱”的约定支付汪某200元,汪某自然也没有向下家的两名安全员相应的好处。分文未得,却成了罪犯。当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相关规定,小A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也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