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彭琰
记者6月1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 新版《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以下称新版《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了10年的旧版办法同时废止。过去实行辅助器具实物配送,现在实行购置费用补贴,把选择权放给残疾人、放给市场。
据了解,深圳市残疾人辅具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并于2010年5月率先全国出台《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深残发〔2010〕3号)。近5年来,深圳市累计为29219名残疾人适配辅具37694件,辅具适配人数年均增长率为21.41%。随着新的辅具技术、服务手段的更新换代和残疾人需求不断发展变化,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让残疾人有更大自主选择空间,新版《办法》在适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加大市场化服务力度、辅具服务流程简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记者注意到,新版《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过去的辅具实物适配改为费用补贴,实现动态化申请、评估、适配和补贴。残疾人凭评估报告,根据在辅助器具补贴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购置辅助器具,并凭发票向区(新区)残联申请相应的经费补贴,不再经过政府招投标程序产生服务商或者辅具产品,这种模式不仅扩大了残疾人的选择自由度和范围,同时减少了辅具服务机构和产品招标等环节,提高了效率。
同时,辅具购置补贴流程只包括申请、评估、补贴三个流程。新版《办法》规定,“推行将辅助器具评估纳入残疾评定,做到一次评估、结果通用。”“残疾人辅助器具达到使用年限后,再次申请同类的辅助器具时,可简化程序,不再进行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可提供入户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或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远程评估。”进一步简化了工作流程,提升辅具适配服务效率。
为引导理性购置,限制不合理需求,新版《办法》修订残疾人辅具目录,强调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办法》规定,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费用等于或低于适配目录相应标准的,按照实际购买费用给予补贴;高于适配目录标准的,按适配目录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不按评估报告、超目录范围或未经评估自行购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贴。已纳入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按规定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的,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购置补贴。
此外,新版《办法》适用范围将未持有残疾人证、但持有经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疑似残疾儿童扩展至17岁,另外增加了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深圳户籍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户籍残疾警察。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