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畅通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机制。
据介绍,前期沪深交易所已开展了科技创新债的试点工作,中国诚通、国新控股、小米通讯、TCL科技、中关村发展、深创投等企业共发行31只产品、融资253亿元,资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
此次交易所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特定品种,对相关制度安排予以明确,对后续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申请及挂牌转让等业务行为作出规范。
具体来看,指引主要对以下四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是明确发债主体范围。支持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四类发行人,涵盖了从孵化类“播种”到中小科创类以及亟需产业升级的大型成熟企业。
二是明确支持方式和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其中募集资金用于产业园区或孵化基础设施相关用途比例不得超过30%。
三是明确信息披露及核查规范。对于不同类型主体及不同募集资金用途,分别提出详细的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并对持续信息披露作出具体安排。
四是明确配套支持措施。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将采用专项标识,便于市场识别;实施专人审核,提升发行上市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工作效率;对优质、成熟科创发行人给予统一申报、提前申报等优化安排,鼓励发行人创新发行条款和募集资金用途,放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特有职能企业等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财报期限等。
深交所表示,将进一步支持更多市场主体充分用好科技创新债券功能,继续完善精准支持科技与创新领域的深市产品供给、制度供给、服务供给,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优化资金链,持续提升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资金高效流入科技与创新领域,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助力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高质量创新创业迈上新台阶。
上交所表示,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引导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尤其是优质民营企业等我国创新发展主力军发债融资,推动债券直接融资在助力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中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同时,通过对产业类主体转型升级融资的大力支持,进一步促进上交所债券市场提质、扩面,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