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任建新
2022年5月18日下午,2021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最美政法干警”发布仪式顺利举办,现场发布“双十”评选结果,并为获评单位和获评人员颁奖。
“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深圳出台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获评2021年度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市中级法院吴南、罗湖区检察院马雪艳等获评2021年度深圳市“十佳最美政法干警”。
据了解,“十大法治事件”评选已连续举办9届,“十佳最美政法干警”评选已连续举办6届,记录了深圳法治建设的历程和脚步,展示了深圳法治建设的成绩和亮点,弘扬了深圳政法队伍的新风和正气,已成为深圳法治建设的宣传品牌和靓丽名片。
今年“双十”评选在评选方式、宣传途径、结果运用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首次借助微信视频号平台以短视频点赞形式投票;点赞首晚在深圳城市地标点亮评选活动标语,迅速在深圳法治圈刷屏,视频总浏览量近千万人次,总点赞数达83万人次,一度成为“热点”,广大市民群众反响热烈。
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应杰,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小东出席活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各区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和干警代表参加。
相关链接
2021年度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
一、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推荐理由:支持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地方层面的生动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探索,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深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深圳出台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推荐理由: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条例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对促进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先行示范和里程碑意义。央视多个栏目专题报道,国新办发布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一周年进展成效将其作为重要制度创新成果。条例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率先提出“数据权益”概念,构建以“告知——同意”为基础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严格限制处理生物识别数据,规范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要求公共数据最大限度开放利用,严惩“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乱象,确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进行积极探索,为强化个人数据保护、促进深圳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深圳政协创建立法协商地方标准 (市政协办公厅)
推荐理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2016年6月,市委决定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六年来,市政协围绕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和重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开展协商,报送市委立法协商建议报告22份,提出建议269条,采纳率达80%以上,为深圳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贡献了“政协力量”。编制本标准是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须。该标准将有力促进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深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建设深圳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编制本标准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立法协商为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如何协商于决策之前找到了很好的切入点,是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为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夯实制度保障,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将进一步有利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达成最大社会公约数、画出最美同心圆。编制本标准是建设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要案例。本标准与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有机融合,强调协商工作过程中程序和结果的标准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属于全国首创,引领全国各地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具有先行示范重要意义。
四、深圳中院裁定个人破产示范性案件 (市中级法院)
推荐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专门指出: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首案裁定生效,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从头再来,个人破产制度实践迈出重要一步。
由于现代破产制度的债务纾缓理念与我国传统文化观念相悖,审理个人破产案件如何做到入法、入理、入情,让社会公众在法理和情理上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个人破产制度是司法适用的重点和难点。深圳中院通过审理全国首批示范性案例,首次全面、完整、立体地向社会公众展示了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及其经过,以及法院如何认定“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法定程序和判断依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展现了深圳开展破产制度综合试点的先行示范价值。
五、深圳检察机关推行企业合规改革“五个一”工作模式 (市检察院)
推荐理由:企业合规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履职助力构建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的重要改革创新举措。深圳市检察院再次敢为人先、先行先试,将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重要抓手,通过企业合规案件办理,不仅促进了涉案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也带动了行业合规整改和治理,实现了“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示范效应,再次彰显了深圳特区“拓荒牛”、“试验田”的精神特质。深圳市检察院关于企业合规改革的积极探索得到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高度肯定,作为“深圳经验”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成果最终纳入国家立法作出了深圳贡献。
六、深圳公安打造失联人员查找中心 (市公安局)
推荐理由:平安团圆是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老百姓内化于心的共识。深圳市公安局紧盯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寻亲寻友问题,将失联人员查找作为服务双区建设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成立失联人员查找中心,以最快反应、最急状态、最强手段、最优资源启动合成作战开展失联人员查找,中心自2021年8月成立以来,累计找回失联人员28906名,查找成功率达99.3%,24小时内查找成功率达94%,及时找到并成功劝阻自杀人员1300余名,取得查找成功率、及时率的双提升。央视、人民日报等多家央级媒体多次对此报道予以肯定,抖音等短视频媒体相关视频点赞评论超千万,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七、《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落地实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推荐理由:深圳率先完成城市更新立法,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道路上又一次的“先行”与“示范”。《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城市更新地方立法,既是对以往城市更新经验的总结归纳,也是对实践难题的规范纾解。《条例》创设的“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将有效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困局,提升城市更新效率。《条例》规定“红本房”采用原地产权置换时补偿标准不少于套内面积一比一的相关补偿条款,能够切实保障物业权利人的利益。《条例》以立法创新推动机制创新,彰显了以民为本的法治思想,将进一步为深圳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也为全国存量用地开发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深圳智慧贡献了深圳方案。
八、深圳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市前海管理局)
推荐理由:(一)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提出,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202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支持在前海合作区高标准建设深港国际法务区,率先开展试点、打造创新样本。
(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打造示范窗口。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将打造中国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的示范窗口,也将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提供鲜活实践样本。
(三)有利于构建对接港澳、接轨国际的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通过“两中心、一高地”的功能布局,将前助力海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优选地、深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先行地和一流国际法律服务高地。
(四)利于进一步提升前海深港法律事务合作水平。高标准建设深港国际法务区,通过深化联营律师事务所机制改革、试点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鼓励支持港澳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代表机构等举措,将搭建更多吸引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来内地执业的平台。
九、深圳海关助力移动通信企业参与国外技术立法 (深圳海关)
推荐理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是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也是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深圳海关推动修改国外移动通信技术立法,不仅增强了深圳乃至全国高新技术移动通信企业全球竞争优势,也为深圳企业通过合规手段参与全球规则制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新路径,我国企业海外利益的安全链得到有效法治保护。
十、深圳率先设立证券仲裁中心 (深圳国际仲裁院)
推荐理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同创新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作为落实中央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清单任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意见要求的全国首家证券仲裁中心。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是深圳先行示范区在资本市场法治领域的重要探索,在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创新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动效应,为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创新提供了新的制度经验。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亦是全球首个由国际仲裁机构与证券交易所共建的行业仲裁平台,致力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共同推动营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环境,在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