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马强
继昨日在其公众号声明“雪球结构”非雪球公司所属产品后,记者获悉,5月13日起,雪球公司已向数十家用"雪球"命名旗下金融产品的机构递送了律师函。律师函表示,雪球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希望相关机构立即停止在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逾期不采取更正措施,雪球公司将依法采取升级维权措施。
2021年以来,坊间一种被称为"雪球结构"的创新型金融衍生品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据悉,该类型产品的正规、专业名称应为"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但在部分机构发售的产品中,以"雪球"为其命名。2021年8月,雪球公司曾经发出声明,告知投资者这种"雪球结构"并非雪球旗下产品,雪球公司也没有许可第三方机构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使用"雪球"字样。但是,随着今年市场呈现出频繁震荡的局面,"雪球结构"产品受到了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同时,不少投资者在投资于这类产品时出现了大幅亏损。而因为名称当中含有"雪球"二字,一些投资者、机构人士纷纷咨询这种"雪球结构"是否为雪球旗下产品。
据了解,雪球公司自2010年成立时就开始使用"雪球"商标,2015年12月3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17年9月21日获得注册,核定使用服务为"资本投资、金融服务"等。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相关条款截图
雪球公司表示,部分机构在其发行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上冠以"雪球"字样,引起的诸多用户和投资者的混淆和误导,涉嫌侵犯雪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雪球用户的利益。公司已经采取坚决的法律行动,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5月13日起,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数十家用"雪球"命名旗下金融产品的机构递送了律师函。任何未经授权发行以"雪球"命名的金融产品的行为,均属于涉嫌违反《商标法》的侵权行为,敦促相关各方谨慎处理,尽快更正名称中的不当用法,并澄清所造成的混淆后果。
分析人士表示,从字面和语义上看,雪球与"雪球结构"相关产品有其意义重复或者交叉之处,若"雪球结构"相关产品机构未予事先声明,部分投资者基于自然联想,误认为“雪球结构”为雪球公司所属产品,有时在所难免。
但问题在于,"雪球结构"产品并非雪球公司“出品”,但"雪球结构"产品遇到极端行情、大面积亏损的情况下,雪球公司恐因此引来“本不关己”的负面评价和困扰,也正因此,雪球公司此番为廓清相关困扰而做出的努力可以理解。另一方面,对那些推出"雪球结构"相关产品的机构来说,在其文案中使用"雪球"字样是否构成对雪球公司商标的侵权,相信会成为雪球公司和相关机构争论的焦点。
从历史资料看,此前著名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旷日持久,经过8年的拉锯,美国著名球星迈克尔·乔丹终于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得到中文名“乔丹”姓名权的司法认可。“乔丹”案系列判决,在其后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得到引用和认可,体现出重要的指导意义。尽管在性质上有诸多不同之处,雪球公司此次维权会否成为金融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标志性案例之一,投资者不妨拭目以待。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