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9日晚,先后奏响“古典的延伸”、“古典的狂欢”两场音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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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6日从光明区检察院获悉,为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光明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建设,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机制,与光明区信访局联合制定了《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与光明区信访局涉法涉诉案件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协作暂行办法》)。4月2日上午,光明区检察院举行了《协作暂行办法》会签仪式。据悉,此次会签既是全市范围内检信协作的首创,也是完善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有效举措。
据了解,光明区检察院与区信访局建立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协作处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能够帮助检信双方更好地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增强检信双方解决问题和释法说理的能力;二是《协作暂行办法》囊括了行政执法领域的信访案件,对处理期限、协作范围和执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光明区检察院主动出击、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三是光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为全区信访工作保驾护航、贡献力量,是坚持作为、长效作为的典范。
据悉,光明区检察院与区信访局建立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协作处理的意义主要包括:1、建立顺畅的日常联络渠道及信息通报机制,明晰双方权责,规范协作流程,努力打造涉诉涉法信访领域的检信协作“光明模式”。2、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精准开展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监督,完善抗诉、检察建议、线索移交、协同办理等全链条多元化的检察监督格局。3、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积极助力信访工作。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为相关职能部门在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