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9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发布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典型案例通报,深圳检察机关有3宗案例入选。其中,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雄等阻碍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和坪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周美某等虚假劳动仲裁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以来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局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入选全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为逃避债务,他用虚假诉讼“金蝉脱壳”
债务人杨某雄多次向债权人陈某等人借款,借款数额巨大。经法院判决,杨某雄、杨某欠债权人总额为人民币五千余万元。为逃避债务,杨某雄与他人合谋,虚构债权债务,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后指使虚假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自己名下房产,致使实际债权人执行不能,无法实现债权。
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开展法律监督。从银行流水单发现关键性证据后,以构成虚假诉讼为由建议法院对该案再审。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再审撤销原审调解书,驳回虚假债务人全部诉讼请求并以虚假诉讼罪对杨某雄等判处刑罚。
案例二:为优先受偿被冻结财产,他使出了“障眼法”
周美某是一家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账户100万元。为优先分配这100万元,周美某与妹妹周丽某等4人,伪造了公司欠薪的事实,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等一百余万元。
仲裁过程中,双方进行虚假的仲裁调解,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据此作出劳动仲裁调解书。随后,周美某指使周丽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予以立案执行并轮候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若该公司破产,周美某即可优先受偿调解协议中的相关款项。
坪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诸多疑点,迅速开展调查核实。核实相关情况后,向人力资源部门、法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对周美某等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最终,人力资源部门作出撤销涉案仲裁调解书的决定,法院裁定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终结执行,并作出司法罚款决定。
2021年,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周美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周美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案例三:为逃避处罚,他用“李鬼充李逵”
陈某伟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载客,被交通监管部门查获。陈某伟为逃避处罚,让陈某高“顶包”向交通监管部门作虚假陈述,并代为接受行政处罚,交通监管部门对“顶包人”陈某高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发现“陈某高等人陈述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可能影响原案事实认定”。经审查,查实了陈某高“顶包”接受行政处罚的事实。随后向交通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调查后再处理。交通监管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后立即启动补充调查程序,查清事实,依法撤销原有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