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彭琰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深圳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目前尽管处于在多重压力之下,但整体实力、创新活力、抗风险能力都在增强。民营企业现在最需要什么?住深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反映一线呼声,积极建言献策。
金融机构对民企信贷投放要加大考核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深圳市委会主委林娜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林娜说,中小企业缺乏固定资产抵押物,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多为轻资产企业,信贷融资困难。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偏向于服务资产雄厚的国企和大型民企,大部分银行不支持“绿本”或自建厂房产权贷款,对中小微民企存在惜贷的现象。
林娜建议,开展多样化担保贷款,探索创新知识产权、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质押的服务模式,解决中小微民企无抵押物的贷款难题。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力度考核金融机构对民企信贷投放情况,鼓励金融机构为民企提供以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贷款。
“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透明性方面仍存在隐性壁垒,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国有企业更容易取得准入许可。”林娜建议,建立竞争非中性监管办法,依托大数据开展信息化监督,将竞争中性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标。
构建“民营经济发展法治评估指数”
“全国各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政策礼包’与民营企业的获得感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全国政协委员、飞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卢绍杰建议,将营商环境改革重心从打破市场准入壁垒转向促进创新要素流动,通过混改制度创新,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融合发展,拓宽民营企业获取人才、资本和技术等稀缺要素的途径。
卢绍杰建议,加大法治制度创新力度。在总结各地政策性意见和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合同执行、产权保护、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切实提供法治保障,将各级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政策举措予以制度性确认。
卢绍杰还建议,完善升级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体系,构建全国统一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评估指数”,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年度考核指标。完善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协作机制,构建全国各层级企业家普法维权协作机制,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建立协调机制规范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化解
大型民营企业如果经营风险外溢,将会危及行业发展。“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民营企业首先要主动承担自防自救主体责任、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工商联主席陈志列指出,目前国家层面在大型民营企业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上缺乏统筹协调的工作机构和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预警、处置闭环,建议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就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出现的隐患苗头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同时,支持工商联在协同监管、教育引导、纾困解难、风险识别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大型民营企业风险爆发往往会导致企业出现大量跨辖区涉诉案件,极易导致涉案企业股权和资产被轮候冻结,风险被不断推高。”陈志列建议,就企业涉诉案件司法集中管辖作出制度性安排,推动风险化解处置在司法层面规范有效快速推进;建议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好属地责任,全面摸排本地区大型民营企业风险底数,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方案。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