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出台。12月1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围绕“到2035年美丽广东基本建成”这个宏伟蓝图,“十四五”期间重点是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增强,为美丽广东建设起好步、开好局。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将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开展GEP核算,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试点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
探索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基金
《规划》提出“推动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珠三角核心区突出创新驱动,示范带动,推进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先行区、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样板区、一流美丽海湾、一流绿色低碳发展区、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区和一流“无废”试验区建设等示范行动,以美丽湾区建设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绿色发展,在低碳示范、生态环境治理、绿色贸易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深化粤港澳三地生态环保合作机制,探索车用汽油、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的衔接。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利用港澳金融优势,探索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和鼓励广州、深圳等地大胆创新,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放管服”相关改革试点示范。
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副处长关绣娟介绍,“十四五”期间,广东将通过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落实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同时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模式。同时,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环境政策体系,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在重点领域探索设立污染防治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深化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力与市场化交易,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从而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
支持深圳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
在绿色金融体系方面,广东已开始全面布局。《规划》明确,研究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重点向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倾斜,推广合同环境服务融资。稳妥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业务,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大力发展碳金融,有序发展碳远期、碳基金、碳期权等产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建设互联互通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绿色信用评级评估等标准体系。支持深圳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广东将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开展GEP核算,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试点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纳入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支持深圳等地建立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
围绕“到2035年美丽广东基本建成”这个宏伟蓝图,深圳还有多项任务。
广东将探索建立美丽广东建设指标评估体系,支持深圳等地建立国际对标、绿色发展导向、先行示范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
在深圳、韶关等城市开展大气主要温室气体的试点监测,并探索拓展至广州、佛山等城市。
在深圳、湛江等城市试点开展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构建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技术体系。
继续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有潜力的城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
深入推进深圳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珠三角各市“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粤东西北各市同步开展试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无废试验区”。
到2025年,深圳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85%以上。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