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任建新
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宣传活动网络投票正式启动。
本次活动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具体承办,通过对全国法院2021年所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和初评,共选出40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网络投票。参选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审判监督、国家赔偿、执行等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件。
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跨境司法承认和协助案(内地和香港破产程序司法协助案件)进入网络投票环节。
投票方式和规则:识别下方二维码—勾选案件21—点击页面末尾提交选票即可。
投票时间为12月4日至12月14日,每个微信号每天可以投票一次,每次投票最多选十个案件。
基本案情
年富公司是深圳一家知名老牌供应链服务企业。2018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年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年富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年富公司在香港设有两家下属公司,两家下属公司与年富公司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其中升达香港公司对年富公司的应付款高达27亿元。两家下属公司的业务系年富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只有对三者之间的资金流、货物流予以调查才能全面掌握年富公司经营状况。两家下属公司共同的唯一董事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职,公司财产和账目无人管理,在香港的银行账户因被冻结无法正常使用。破产管理人认为,启动香港下属公司的全面清理工作对年富公司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对债权人利益的全面保护非常必要,经向深圳中院请示并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了请求确认管理人身份并协助管理人在香港履行相关职责的申请。同时,深圳中院也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了《请求承认和协助函》。
推荐理由
在市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破产制度发挥了市场自我净化和调整功能,但由于内地和香港破产程序司法协助的案例较少,两地破产企业在涉及跨区域财产问题时常感到无从下手。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深圳中院认为申请香港司法承认和协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于是指导管理人依法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承认和协助申请,并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协助函,实现了内地法院和管理人在跨境破产问题上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履职的观念转变,成功促使香港法院对本案采取了“一般授权+特别授权”的模式,为香港法院授权内地管理人跨境履职提供了重要借鉴。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