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京记者 宋华
12月3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残疾人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日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我国目前有超过8500万的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他们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关爱残疾人的意识大幅提升,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但相关的制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与残疾人活出精彩人生的期盼尚有一定差距。
据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实施方案》等多部政策文件。联合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作用,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领域使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此外,除对现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外,各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在新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时都配套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
此次发布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残疾人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既有保护财产权益的案件,如继承纠纷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分配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也有保护身体权、健康权的案件,比如由残联代家暴受害残疾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还比如残疾辅助器具致人损害问题,此案明确了残疾辅助器具销售者的告知义务以及后续服务内容。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有满足残疾人基本出行需要,为残疾人提供通行便利的相邻权纠纷案件,也有保障残疾人享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的案件。既有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的公租房租赁和共有物分割案件,也有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劳动合同案件,此案明确了在残疾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主动向用人单位披露其身有残疾的事实,对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劳动权具有重大意义。此外,发布的案例中还涉及对残疾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歧视等。体现了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价值理念。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