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京记者 宋华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1批指导性案例——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性案例。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在会上介绍,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惩治长江非法捕捞,促进生物资源恢复,维护生物种群稳定。
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需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进行全方位保护。本次发布的7个案例,既涉及对绿孔雀、长江鳗鱼苗、砗磲、五小叶槭等濒危陆生、水生动植物的保护,又涉及对森林、海洋、湖泊等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保护。
据悉,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有效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依法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避免生态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创新生态修复司法措施,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海砂回填”等生态修复方案,推动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生态质量持续改善。人民法院还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统筹协调生态破坏行为的违法惩治、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加大刑事惩戒,将生态价值损失作为非法猎捕、贩运等犯罪的量刑情节,以更加严厉、更具威慑的司法规则保护生物多样性。2019年以来,各级法院审结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66852件,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及林业资源保护、动植物防疫检疫、植物新品种纠纷等,实现对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杨临萍表示,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背后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对推进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曲直、推动诚信建设、维护公序良俗、弘扬法治精神的不懈追求。这些案例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系统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着力促进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将指导全国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
下一步,最高法将制定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相关指导意见,发布司法保护白皮书,加快出台环境保护禁止令、惩罚性赔偿、林权民事纠纷等司法解释,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增强环境司法制度保障,巩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实践成果。
附:第31批指导性案例
1.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4.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5.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顺安等15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6.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
7.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案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