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马卓尔 陈明蔚
11月25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获悉,今年以来,广东法院聚焦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四大重点保护领域,先后审结了“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居住权确认”等多种新类型案件。当天,还发布了8个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据悉,今年1月—10月,全省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民事89.3万件、同比增长13.2%,其中涉财产权保护案件15.9万件、涉人格权保护类案件1764件、涉高空抛物案件16件、涉知识产权保护类案件14.1万件、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9万件。
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包括惩治高空抛物行为、制裁污染环境侵权行为,以及保障财产继承人、未成年人、家庭妇女、受伤乘客、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等内容,涉及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多个范畴。
其中,越秀区法院审理的“庾某娴与黄某辉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是全国首件适用民法典审理的案件,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树立了法治规则。广州庾某娴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水瓶惊吓摔倒受伤,经监控录像显示水瓶由黄某辉租住房屋阳台抛下,有视频及庾某娴、黄某辉签订的确认书证明。双方确认抛物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黄某辉是其监护人,庾某娴要求黄某辉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1月4日,法院判决黄某辉向庾某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深圳中院审理的“深超光电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深超光电公司在生产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电子元器件等专用材料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自2018年2月起的短短一年时间内,深超光电公司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之多,但其水污染、大气污染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2021年1月27日,深圳中院判决深超光电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此外,广东高院审理的“人防公司与粤兴和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是法院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精神审理的全国首宗帆船竞赛碰撞责任纠纷案,表明了司法对体育竞技精神的鼓励。“支持受伤乘客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支持家庭主妇家务劳动补偿权”“维护打印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等典型案例,则是广东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法律规则原则、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实践。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