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记者10月14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为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校外培训预付学费资金安全,广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进行风险管控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由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资金监管。预收费均应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按照进度或者其他相应的比例,逐步返还至培训机构的结算账户。采用风险储备金监管方式的,由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资金作为保证金进行监管,在办学周期结束或者自然年度结束时将风险储备金返还给校外培训机构。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第三方托管或风险储备金之外的其他方式对预收费资金进行监管。
《通知》要求,对于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授权存管银行推送专户信息至教育行政部门;存管银行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协议授权开展资金预测和预警工作。对于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或者单个月累计支出金额超过50%的大额资金异动情况的,及时发出预警信息,防范培训机构跑路风险。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为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对于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省教育厅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制定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供各地参考使用。
《工作指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以消费贷等贷款方式缴纳的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其他年龄段学员使用贷款缴纳培训费用。
存管银行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方式,采用“一课一销”或者按约定进度释放资金的方式进行。学员购买培训课程或者服务的费用,直接转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预收费资金转入专用存款账户即进入监管状态。但是,专用存款账户内的款项仅作为存管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存管银行不可挪作投资、理财等其他用途。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30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