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肖晗 通讯员 何聪
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将进一步激活。记者9月16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本月印发实施,将对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
据介绍,截止2020年底,全市承担公共交通的各类型桥涵共3488座,其中城市立交桥576座,城市高架桥216座,立交桥和高架桥占地419万平方米。目前,桥下空间利用以绿化景观为主,利用形式单一,桥下空间被不当占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城市基础设施规范化与精细化管理要求日益提升,城区土地资源紧张的背景下,如何规范与有效利用好城市桥梁桥下空间资源成为社会关注、呼吁的焦点。
为此,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充分调研了全市立交桥与高架桥现状,借鉴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市成熟经验基础上,于近期编制完成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
根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应遵循安全至上、公益优先、合理利用、规范使用的原则。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应优先满足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管养和公益事业的需求,并统筹规划、集约利用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结合桥下空间环境条件,兼顾桥梁周边环境生态,适当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类型分为建(构)筑物类和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
其中,建(构)筑物类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所需的停车、蓄车场地及附属设施;垃圾转运点、公共厕所;水务防洪排涝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包括: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维修场地和工具房等设施设备;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城市管理所需的用于道路保洁、环保、环卫、绿化养护、下水道养护的工具房等设施设备;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绿化景观带,生态长廊,绿道,服务驿站,雕塑小品等艺术空间;5G设施、多功能智能杆、智慧灯杆、信息屏等智慧城市设施设备,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共享小汽车的停放场地和“宜停车”场地,通过安全评估的汽车充电桩。
同时,《管理办法》也规定了禁止利用桥下空间设立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等十项影响桥梁安全的行为。
据了解,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包括桥梁安全保护承诺书、设施设备的设计设置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申请材料。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和监督管理奠定政策基础,成为规范管理、释放城市空间潜力的有效举措。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还将组织开展桥下空间试点工作,并依职责分工全力做好统筹规划、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