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京记者 宋华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种业安全与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息息相关。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种业振兴。
今年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目前我国形成了以种子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体、以有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种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近年来,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为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郃中林说,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民事案件共计781件,年结案量从2016年66件上升到2020年252件。其中85%以上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主要涉及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超七成案件品种权人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3部有关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司法解释,7月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针对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审判难点和新问题,拓展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降低维权难度、完善法律制度、规范鉴定程序,重拳出击侵权假冒,构筑起对侵权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链条打击,提升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据悉,目前全国共有40家具有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第一审法院。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今年3月起,法庭设立专门的植物新品种合议庭,进一步加强对涉种业案件的集中审理和统筹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括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2件;案件所涉的品种既包括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又包括辣椒、梨树等经济作物。
该批典型案例的特点包括,切实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依法保障种业创新者获得经济利益。在侵害“郑58”玉米杂交品种纠纷案中,对于品种权人高达4952万元的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充分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侵害“宜香优2115”水稻品种纠纷案件中,对于套牌销售行为,在判决停止侵权的同时,判处侵权人赔偿品种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重拳出击严重侵害品种权行为,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在侵害“金粳 818”水稻品种纠纷案中,对于侵权人利用微信群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的行为,认定构成销售侵权,在计算基数的二倍以上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最终全额支持品种权人300万元的赔偿请求。
依法加大刑事制裁力度,严惩涉种子犯罪行为。在酒泉某豫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对未经品种登记进行加工、销售伪劣“豫椒王”辣椒种,给种植农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3万元。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以新的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实施为契机,以严厉制裁套牌侵权行为为重点,不断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郃中林表示,人民法院将严厉震慑危害种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用好用足现行刑事法律制度,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环境,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套牌侵权等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