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佛山记者 段煜第
佛山市商务局近日印发《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评定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对美食集聚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相关规定。据悉,获得佛山市级美食集聚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据了解,佛山市级美食集聚区要有明晰的产业布局规划,其中入驻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建筑面积需达到一定的比例,且经营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3家(含)以上。并且佛山市级美食集聚区内拥有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国内外知名或具有粤菜粤厨、岭南地方特色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25家(含)以上;配套建设1个餐饮文化展示馆或博物馆,重点展示本地饮食文化相关的品牌、历史或旅游资源。
据介绍,集聚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获得佛山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和协会、学会等相关社会组织授予的“名店”“名菜”“名小吃”“名点”等称号达到3项(含)以上。佛山市级美食集聚区内拥有获得佛山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限于:老字号、钻级酒家、绿色饭店、中国餐饮百强、佛山粤菜名店等)或在知名平台评价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3家(含)以上。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该《方案》规定佛山市级美食集聚区街区设施干净整洁有序,无乱摆摊点;街区垃圾桶合理分布,配备有分类垃圾桶和独立垃圾分类暂存点;厨余垃圾处理符合《佛山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集聚区油烟净化、噪音、废水处理符合环保的要求。同时,有公交或地铁通并且停车场设施满足消费需求,管理规范、收费合理。
佛山市各区按照市级美食集聚区的条件,积极推动佛山市各区美食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鼓励美食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自主申报原则积极参与美食集聚区评定,保障美食集聚区评定有序进行。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各完成建设和培育3个美食集聚区,佛山市三水区、高明区各完成建设和培育1个美食集聚区。而获得集聚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佛山市进行市级美食集聚区的评定,是为了深入推动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规范佛山市市级美食集聚区的评选认定,加强“岭南味·佛山品”品牌宣传,集中展示佛山粤菜餐饮文化特色,从而提升佛山市餐饮业认知度与竞争力。该《方案》所指的佛山市级美食集聚区是指以街区或一定规模的商业建筑群体为单位,汇聚一定数量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拥有餐饮品牌集聚效应,餐饮文化特色明显,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对本地区餐饮业的繁荣与发展有积极贡献的专业特色街区或综合性餐饮消费场所。
审读 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