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曾智辉 通讯员 焦雪珂 冉梦婷
“今天专门来感谢你们救了我女儿,不然我都不知道怎么活了!”2021年8月20日上午,具女士带着11岁的女儿来到新乐派出所,向民警及警辅人员激动致谢。想起当天的场景,具女士感慨地表示,既感恩又后怕。
8月18日13时30分许,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新乐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急促响起,电话那头群众焦急地说:“某花园5栋3楼着火了,好像听见里面有一个小孩子在喊救火。”接到报警后,新乐派出所立即安排接处警民警周凯和路面巡逻警力火速赶往现场处置,同时联系了消防救援人员。正在附近巡逻的两组摩巡聘员潘宗春、黄文杰、胡小瑞及陈孟腾四人最先到达现场发现,楼房3楼一住户家浓烟滚滚。
情况紧急,潘宗春向派出所报告现场情况后,迅速组织其他摩巡聘员隔离现场并对围观群众进行疏散,随后四人拎着灭火器就上了楼。刚到3楼就听到着火点室内有一名小女孩大声呼救,他们迎着黑烟就冲进了着火的房屋内。“当时房间里被浓烟笼罩一片漆黑,我们只好把手机自带的手电筒打开,不过能见度也非常低。”摩巡聘员黄文杰回忆道。
情况危急,潘宗春立即组织大家分头行动,两人灭火,两人寻找小女孩。可房间里实在看不见,呼喊也没人回应,他们只好抹黑慢慢前行。所幸几分钟后,摩巡聘员发现了躲在阳台上的小女孩,并快速带领她撤离到室外安全区域。护送小女孩下楼
此时,消防队员已经到场,民警及警辅人员协助疏散无关人员、拉起警戒线,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顺利将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我就出去一会儿办事,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今天多亏你们及时赶到,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刚赶回家的具女士看到自己的女儿平安无事,抱着女儿流出了激动的眼泪,周围群众也对警方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救人的行为表示赞赏。
经过消防部门现场调查,初步认定,着火原因是正在充电的手提照明灯电池意外失火,点燃了客厅沙发。“群众居家用电不注意,很容易发生意外,必须引起重视。”为了防止发生类似事件,民警周凯当即耐心细致地给周边群众讲解了有关消防安全常识。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