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款识前,粗识让翁“玉壶买春”印,见其舒徐婉畅,刚健圆融,我竟一时眼拙,将其误判为顽伯手笔。“玉壶买春”,典出宋徽宗赵佶。欲究其因,恐当从“玉壶买春”典故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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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记者7月27日从南山检察院获悉,为帮助企业合规建设、更好发展,近日,南山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科技公司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为企业量身定制专业建议,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据了解,南山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分别对企业涉非公职务犯罪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处理,并将其列为企业合规考察案件。案件承办检察官林前期对企业进行走访,主动核查涉案企业经营情况、审阅报告,为防止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再发生,遂决定向上述企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宣告会上,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在办理该涉企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风险防控能力差等问题,阐明了此次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的目的和意义,并进行了释法说理,就企业如何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第三方代表一致认同南山检察院发出的该份检察建议,希望涉案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企业相关负责人当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
企业的负责人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为企业量身定制的专业建议,今后一定加强企业管理和对员工的法治教育,推进合规整改。
检察建议以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有力抓手,既增强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透明度,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
据悉,南山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合规企业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督促涉案企业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进行合规整改,以依法办案为履职根基,以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和出发点,积极献言献策,在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中发挥检察力量。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