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姜婧姝 涂世琳 文/图
为了和谐、高效、低成本化解资本市场纠纷,妥善保护中小投资者正当权益,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3年9月,由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推动设立,内地资本市场第一个将调解与仲裁功能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构在深圳诞生——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证券调解中心”)。
打破传统局限,首创“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资本市场纠纷具有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涉及主体多、涉及地域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2017年,深圳长园集团与其股东沃尔核材两家上市公司因控制权之争纠缠四年之久,对抗激烈,引发广泛关注。2017年底,在深圳证监局的引导下,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证券调解中心调解。通过为期半个月的调解工作,双方于2018年年初签署了关于妥善化解控制权之争的《和解协议》,基本结束双方的控制权争夺。
这是证券调解中心利用“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的中国市场上首例经调解化解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纠纷,这一案例为境内外其他控制权争夺案例探索了新的纠纷解决模式。
“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是由证券调解中心首创的,以“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为特点,以调解为化解纠纷的主要手段,以仲裁作为终局性约束力的支撑,以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促进市场导入和诚信约束,将四种不同机制的功能有机整合起来,突破了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局限,畅通了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有力地保护了资本市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四位一体”机制要求经营机构主动积极处理投诉纠纷,对于投诉不涉及违反违规的行为承担首要责任,公开透明地回应投资者诉求。该机制通过加强个案督办、约谈投诉专员和投诉工作负责人、定期对辖区市场经营机构的投诉数量进行排名,并公开发布,将市场经营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与其诚信水平、商业形象挂钩,强化了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投诉事项办理效率大大提高。
解决机制重点以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中心,对中小投资者免收调解费用,优化了金融发展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了经济价值、法律价值、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运行以来,证券调解中心工作亮点颇多,和谐化解了大量资本市场纠纷。
机制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与认可
经过八年的实践,证券调解中心首创的“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以其独立性、专业性、保密性、和谐性等诸多优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截至目前,证券调解中心通过这一机制已妥善解决了5000多宗资本市场纠纷咨询和1000多宗纠纷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与投资者发生的纠纷、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以及证券、期货、基金交易纠纷等。调解成功率约80%,和解金额达30多亿元人民币。
证券调解中心调处的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案获选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2018年“证券期货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四位一体”机制先后获评2014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特别奖、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证券调解中心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解组织”。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