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包力 通讯员 王佳淑 陈俊余 王玲
近日,一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向深圳市龙华区法院求助,希望法院出面劝说前员工收下工资,并撤销惩罚措施,让公司尽早恢复正常经营。
龙华法院执行局法官蒋百友经查阅案件了解到,2016年初,申请人冯某凤、唐某娣、杨某因深圳市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拖欠三人工资产生纠纷,经劳动仲裁后,向深圳宝安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司分别支付三人工资1500元、3435元、4639元,但公司未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2017年,三人向深圳宝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深圳宝安法院龙华法庭执行干警到达公司执行时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且查找不到公司任何财产。在依法对被执行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法定的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后,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告知申请人如有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因被限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无法正常经营。2021年,经多方求助,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龙华法院,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各种惩戒措施。
“人在外地工作呢,哪有时间回去”“当初我和你们好好商量,就是不给,现在倒好求着我要,我还就是不要这钱了”“那工资还不够我付路费的,不要了”……
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曾多次联系这三名员工,但因为人都在外地务工,且时间久远、拖欠的工资款不多,不愿意到公司收取工资,也不愿意配合公司到法院办理案件执行完毕手续,更不愿意申请解除对公司的失信、限高等惩戒措施。
“当初他们百般刁难我们,现在也要让他们尝尝被刁难的滋味,不能轻易让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执行局法官联系到三名员工,对他们愤懑的心情十分理解,但结合被执行人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执行法律规定等方面说理释法,最终三名员工同意与被执行人和解并出具结案及解除惩戒措施的申请。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当场道歉,并表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一定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善待员工。
至此,三宗多年积案以执行和解并即时履行的方式予以执结。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即实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对企业容错纠错、重返正常经营提供了一个机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