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京记者 宋华
6月17日,最高法正式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在发布会上介绍,《规则》有四方面创新亮点。包括针对在线身份认证、区块链存证、在线法庭设置、电子笔录、电子签名、数据安全等前沿问题,依法确认法律效力、明确审核规则、划定适用边界。
此前,最高法发布过三个与在线诉讼有关的司法文件。一是2018年9月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范围是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及其上诉法院。二是2020年1月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其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在全国15个省份20个城市305家法院试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其中涉及在线庭审、电子材料提交、电子送达等内容,这一文件适用试点法院。2020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各地法院自发采用在线方式立案、庭审、执行。为规范在线诉讼活动,2020年4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
刘峥介绍,三个文件对全国法院探索完善在线诉讼规则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也具有一定局限性,有的是适用特定法院的,有的是针对特定时期或者特定诉讼环节。正式发布的《规则》有四个方面的创新亮点。
“在效力上更具权威性。”刘峥说,《规则》是适用于全国法院的司法解释,适用范围广、效力等级高、规则指引性强,将对各级法院在线审理案件和人民群众在线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全方位的规范和指导,最大限度实现在线诉讼活动有章可循、依法进行。
二是在内容上更具体系性。《规则》首次构建了较为系统完备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适用的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民事、行政案件,又包括刑事速裁程序、减刑假释等刑事案件;既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又适用于特别程序和执行程序。
“总体来看,《规则》采取‘总分’结构,一方面从总体上明确了在线诉讼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法律效力、适用条件等基础性规定,另一方面又具体明确了从起诉立案到庭审、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程序规范,有效覆盖了诉讼活动的全流程各方面,确保在线诉讼合法规范有序。”刘峥说。
三是在技术应用上更具前瞻性。《规则》紧密结合互联网技术的最新发展,找准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落地场景,有效回应了技术应用的规则需求。针对在线身份认证、区块链存证、在线法庭设置、电子笔录、电子签名、数据安全等前沿问题,依法确认法律效力、明确审核规则、划定适用边界。
四是在规则设计上更具操作性。《规则》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前期司法文件的基础上,对在线诉讼各个环节作出更为精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刘峥举例,如关于在线诉讼的适用条件,《规则》就区分当事人主动选择适用,当事人均同意适用,部分当事人同意、部分当事人不同意,当事人仅选择部分环节适用等五种不同情形,分别明确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又如,关于电子材料的提交,《规则》明确了直接录入电子文本、上传电子化材料、在线导入电子数据三种不同提交方式,解决了在线诉讼基础材料的来源和效力问题;再如,为准确判断电子送达是否有效完成,《规则》根据电子地址来源和当事人确认情况,分别对应适用“到达生效”和“知悉生效”两种标准,既保证当事人有效接受电子送达,又提高了电子送达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刘峥还表示,《规则》在强调程序规范性和实践操作性的同时,也注重保留规则的弹性,为未来实践探索留出了制度空间。
“如关于在线诉讼适用案件范围,《规则》设置了兜底条款,将‘其他适宜在线审理的案件’包含在内,便于未来在线诉讼适用范围有序拓展;关于在线诉讼的适用环节,《规则》主要点明了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送达环节,其他诉讼环节均用‘等’字涵盖,这实际上也是为将来更多环节在线办理留出空间。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刘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