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曾智辉 通讯员 向佳佳
因为不符合招聘条件,女子找人“帮忙”办理了假身份证后成功应聘。为了不穿帮,后续生活和工作仍一直使用假身份,甚至连去接种疫苗也出示假身份证。
2021年6月5日8时许,光明公安分局玉塘派出所接到玉塘街道一新冠疫苗接种点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女子在使用身份证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其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不符,怀疑其使用假身份证。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民警的询问下,李某(女,47岁)承认了自己使用的是假身份证。
据调查了解,李某曾在惠州一工地工作,因嫌工作累,收入低,一直想找份轻松点儿的工作。2020年8月,李某在工地上遇到了一名陌生男子,聊天中李某打听到一工地在招开吊笼的工作人员后跃跃欲试。但根据应聘要求,李某学历不够,不符合条件。正在李某犯难时,该名男子伸出了“援手”,称可以帮李某办理假身份证,为了能应聘上这份工作,李某接受了男子的“帮助”。半个月后,男子将做好的假身份证给李某,李某拿着这份伪造的身份证应聘上了心仪的工作。由于怕被工地的同事发现自己的真实身份,李某在后续的生活和工作中一直使用这张假身份证。
目前,李某因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假证来源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201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光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居民身份证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证件之一,使用伪造身份证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购假”“用假”以身试法。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