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为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合力打造深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6月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和深圳大学三方签署了“共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深圳市首个由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和高校三方合作的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在大鹏新区正式启动创建,为深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掀开了新的一页。
“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是融合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优势、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全链条生态法治改革成果及深圳大学环境资源领域理论研究人才资源的率先尝试,旨在深化高等学校法学及其他环境资源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水平,实现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此举开启了国内环境资源领域“环境法学理论教学-环境司法实务-环境执法实践”的交流互动新模式,将推动“教学-实践-研究-应用”的产学研一体化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生态文明司法新经验。
“共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合作备忘录”显示,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及深圳大学主要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合作:一是龙岗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将为深圳大学法学院长期提供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实践基地,围绕提升环境实践教学质量、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提供优良的软硬件设施;二是合作三方拟开展环境司法、执法及相关领域的实证调研和理论研讨,收集国内外环境领域立法、行政、司法的最新动态并及时汇报交流,提高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增强执法科学性、专业性及严谨性;三是合作三方将围绕环境资源司法和执法专业问题,通过互派业务骨干开展授课交流、开设模拟法庭、主题沙龙或论坛、对重大案件的庭审组织旁听、开展案例研讨、撰写调研论文等多种方式,加强专业交流和培训,推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创新与融合,进一步推动坏境法治,有效促进环境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从而在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环境行政执法等方面开创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良好局面。深圳大学法学院将于今年7月选派首批环境法专业学生到实践基地开展环境执法与司法实践活动。签约仪式后,三方召开了第一次研讨会。
据了解,将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设立在大鹏新区具有特别意义。大鹏新区三面环海,是国家级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也是全市唯一不考核GDP的“生态特区”,在探索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广东省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即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就设立在那里。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