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周其丽
为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5月20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汕合作区法院”)与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以下简称“南外深汕西学校”)举行签约仪式,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
深汕合作区法院副院长曹勇与南外深汕西学校副校长王立颖代表双方签署《关于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备忘录》。深汕合作区法院院长张彬、南外深汕西学校校长刘曙昌见证了签约仪式。
根据《备忘录》,深汕合作区法院将与南外深汕西学校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加强合作,采取模拟法庭、法治讲座、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共同开展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等法治专题教育。南外深汕西学校将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为深汕合作区法院参与、指导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提供制度化保障,进一步深化共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健康校园。
刘曙昌表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树立青少年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能与深汕合作区法院共同谋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共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张彬表示,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是推进法治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深汕合作区法院一直以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与南外深汕西学校的配合协作是深汕合作区法院努力探索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又一有力举措,希望今后双方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签约仪式上,深汕合作区法院还向南外深汕西学校赠送了青少年法治读本,共计100余册。
随后,张彬与刘曙昌共同为“校园法治宣传工作室”揭牌。校园法治宣传工作室的成立为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素养提供了一个新的阵地,是深汕合作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校园法治宣传工作室将在儿童节来临之际,在南外深汕西学校开展第一场“与法同行 健康成长”法治宣传进校园普法活动,为青少年带去实实在在的“法治大餐”,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