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张静 文/图
父爱如山,父亲本应是孩子遮风挡雨的港湾,是孩子崇拜的对象,但是涉案父亲却是小芳(化名)成长路上的梦魇……近日,家住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的女孩小芳及其母亲正在孤立无助时,得到了龙华区大浪街道司法所的法律援助,为其主张诉求。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法律程序。
据小芳母亲陈述,其与小芳父亲于 2020 年 9 月离婚,小芳的抚养权归父亲。本以为女儿跟着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父亲生活会更好,却不料女儿陷入了家暴深渊。小芳父亲常因琐事对小芳实施暴力,并多次将其赶出家门,最终,无家可归的小芳不得不向老师求助。在与小芳父亲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学校分别向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联系大浪社区妇联,当天将小芳带到大浪派出所报案。小芳母亲得知女儿遭受家暴的情况后向派出所提出接走小芳并照顾其生活。
4月16日,大浪妇联向大浪街道司法所发函,希望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到函件,司法所立即将情况报至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援口头审批了该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司法所即为当事人开启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
4月19日,街道司法所法援业务骨干联合妇联工作人员前往小芳母亲家中,通过深入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并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经过现场耐心问询和引导,详细了解小芳遭受家暴的经过及精神受到的伤害,温和安抚受害女童情况并告知其法律武器是她们强硬的后盾,同时为其分析法律关系商定诉讼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父母一方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按照“变更抚养权”的思路搜集证据。
目前,大浪街道司法所已指派法援律师,多思路、全方面地为小芳及其母亲提供帮助,同时为她们讲解有关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鼓励她们养成遇事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法治观念。司法所方面表示,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该所将继续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贴心上门服务为受援人提供法治保障。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