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4月13日,记者从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关司法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代履行实施办法》。这是该院环境资源法庭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发出司法建议,同时也是深圳行政执法系统首次就明确“代履行”相关事项及其程序出台规范性文件。据悉,该实施办法在国内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也属率先。
环境行政代履行是指由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限期消除污染、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生态环境部门或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第三人代替当事人履行相应义务和措施,并向当事人收取代履行费用的执行方式。这种方式有助于及时有效遏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2020年9月,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审查一起申请代履行费用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时,发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在代履行执法程序中存在瑕疵。承办法官经过调研,发现环境管理部门执法中的某些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代履行”的规定存在不相符的情况,而司法实践中关于代履行费用的追缴问题也存在不同意见,且目前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系统也无关于代履行实施及费用追缴的具体规定。
为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龙岗区法院遂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规范代履行事项的司法建议书,其中,一是建议明确适用范围,对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内可适用代履行的事项予以梳理,进一步明确代履行的适用情形;二是建议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代履行的适用条件、实施主体、执法程序等方面制定代履行实施办法,规范代履行执法程序。
收到该份司法建议书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细致研究该司法建议书的内容,根据环境执法的具体职权,共梳理出33项生态环境领域内的代履行事项并明确了适用情形,第一时间回函反馈。随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就制定实施办法开启了深入调研,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多次研究,并多次与环境资源法庭进行业务探讨。通过全面梳理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多部法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可实施代履行的具体事项、范围和条件,细化了实施前后的执法程序,终于在2021年3月正式出台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代履行实施办法》,这也标志着深圳市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可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最严密的制度保障。
司法建议工作是法院参与社会建设、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经,主要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在相关领域或相关部门存在的工作疏漏、管理漏洞和隐患风险及时提出相关建议,以助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上述环境司法过程中,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切实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共同促成了代履行实施办法出台,将有效推动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形成合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