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周洪国
记者3月23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一犯罪嫌疑人为泄愤半夜从高空砸花瓶,被宝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这是自新刑法修正案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深圳发生首宗涉嫌高空抛物罪案例。黄某成为深圳涉嫌高空抛物罪的第一人。
“砰!”一声巨响,破碎的陶瓷片儿在地面四处滑溜的刺耳声音。正在宝安一个烧烤店门口吃宵夜的老林一家三口惊得差点说不出话来。这是3月5日凌晨2时许发生在宝安区某住宅小区的一幕。惊魂未定的老林赶紧打电话报警。
小区的部分居民在睡梦中被惊醒,纷纷打开窗子往楼下探看情况。所幸,没有砸到人,也没有财物损失。是高空坠物,还是高空抛物?民警很快抵达现场展开调查。
经排查发现,高空抛下的花瓶来自顶层16楼过道里的公共花台。那个花瓶是以前的租户搬离时搁置在那里的。
花台的外侧有较为密致的围栏,未见有损坏,当晚也没有刮大风,排除了意外坠落的情形。
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和多方调查,警方很快锁定了扔花瓶的重点嫌疑人——黄某,一个并未住在这个小区的95后小伙。
3月5日傍晚时分,黄某归案。他承认,前一天深夜准备跳楼自杀时,从高空扔下了那个花瓶。
原来,在宝安区务工的黄某偶然认识了在某住宅小区开便利店的小琳。随后,开始了对小琳的追求。但小琳只是把他当作普通朋友,婉拒了他。
3月4日晚上,黄某又来到小琳的便利店,还特意带上了礼物。过了当晚零时,瞅准没有顾客的时候,黄某又恳切地提出希望小琳做他的女朋友。
小琳明确表示不同意。黄某却非常执着。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竟大吵了起来。
黄某倍感憋屈,越想越生气。他乘坐电梯直接来到了最顶层的16楼。失去理智的他从楼道爬上开放式的花台,欲从这里直接跳下去。
他犹豫了打消了自杀念头,但是,心里却仍然有一股无名火。看到花台上摆放的花立刻萌生出一个邪恶的想法:“自己受了小琳的气,不能就此算了,至少也要吓吓她。”他转身拿起花台上的一个花瓶就朝楼下扔去……小琳的便利店就在楼下一楼。
经审查,宝安检察院于3月19日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
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深圳发生的首宗涉嫌高空抛物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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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已经涉嫌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是一个新的罪名,此前的高空抛物案件,大多数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法律追究。“黄某无视楼下路人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从高空往地面扔花瓶的行为,虽然没有砸到人和车,但花瓶砸落地点距离烧烤店摆桌子的位置和就餐人员仅一米远,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危险性极大。”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