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包力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个破条例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宣布深圳法院“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会上,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就人民群众关心的诉讼服务、豁免财产认定以及个人破产配套保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具体如下:
1、个人破产制度率先在深圳落地,可能有许多群众想申请个人破产,但不知道如何申请以及如何参与破产程序,对此,深圳法院重点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曹启选: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保障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个人破产制度的功能。对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设“深·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同步开发了微信小程序和网页PC端系统平台,通过小程序实现立案、债权申报、管理人推荐、财产申报、进度查询、信息沟通的线上功能;通过网页PC端平台,提供复杂信息材料的线上录入和提交功能。
二是多途径解答群众疑问。针对群众关于个人破产立案和有关程序的问题、疑惑,组织团队梳理38个问题,制作了《个人破产便民服务指南》《温馨提示》《“深·破茧”小程序使用手册》《申请个人破产材料清单》,放置立案窗口供群众取阅,提供线上线下双重指引,同时指导破产管理人协会向公众免费咨询服务,做好普法工作。
三是充分保障线下诉讼服务。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到立案大厅指导当事人填写破产申请,帮助当事人使用线上平台、登记破产信息、补正申请资料。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寻求相关服务支持。
2、曹庭长您好,我们注意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明确,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的豁免财产不得超过二十万元,其中涉及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个人物品保留等等,大家都比较关心这一块法院将怎么认定,您能否介绍一下?
曹启选:豁免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法律的核心制度,关系到债务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和生活保障,各国各地区的规则都受到其社会经济、文化和时代背景的影响,变动调整频繁,也一直是各国学术界、实务界争论的重难点。
深圳法院在参与条例起草和实施筹备过程中,对豁免财产制度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在个人破产改革推进的初期将在具体个案中加强探索,在取得具体实践经验后再进行总结。
目前,深圳破产法庭专业法官会议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经过认真研判,初步对具有共通性的技术问题形成了基本意见,比如,豁免财产应当是没有所有权争议或者未设立权利负担的财产;豁免财产的二十万元是指保留额度,而非财产本身;费用和物品两大项的各自保留上限一般为十万元;为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预留的合理生活费用应当参照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年度标准来确定,合理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子女基础教育、长期医疗等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等等。
个人破产改革试点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开创性工作,所有的理论制度和想法观点都必须经由个案的实践检验完善。我们将高度重视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提炼,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思路,请大家多多予以关注支持。
3、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支持配套的事项比较多,如何建立起相关机制以确保《条例》的实施?
曹启选:“府院联动”向来是国内破产办理的“难点”,也是破产配套改革的“重点”。《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后,要有效落实《条例》中的行为限制、信息公开、办理联动等制度设计,必须以高效、集约的“法院裁判、管理人办理、机构保障、公众监督”的破产办理体系支撑。在深圳市委的领导、市政府的支持下,深圳全速推进了以下具体举措:
一是支持设立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根据《个人破产条例》的设计,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将发挥个人破产办理中“府院联动”平台的职能,进一步集约政府资源,统筹负责各项配套保障及监管措施,切实助力个人破产高效办理。目前,深圳已设立全国首个专门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率先从框架改革上助力破解“府院联动”难题,这标志着深圳率先建立起对标国际优秀实践的破产办理架构,将有力发挥先行示范的作用。
二是优化健全破产办理配套保障机制。为有效应对《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的各项“难点”,全面支持和保障个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深圳法院正与市政府密切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为先,围绕信息化配套、办理联动、配合衔接等各项保障机制进行全面优化。随着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的设立,深圳法院将继续依托企业破产办理经验,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参与破产办理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支持。
三是大力推进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制度。信息登记公开制度是《个人破产条例》中广受赞誉的亮点设计,对于反破产欺诈、助力诚信体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能效。在2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和2月26日十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中,破产信息公示制度都得到中央层面的重点部署,深圳个人破产信息公示制度的先行探索具有重大试验意义。
下一步,市中级法院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等部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接入联通各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逐步打通数据梗阻、实现信息联动、保障社会监督,让个人破产制度在阳光下运行,成为社会综合治理的一环,并不断增强破产办理的司法公信力。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