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说7》《吐槽大会5》热播,女性脱口秀演员持续出圈。
1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
共享单车过度投放问题或将有破解之道。2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若干规定(草案)》)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拟规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并拟通过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动态调整车辆投放数量。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引发了车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车身被贴满“牛皮癣”等诸多问题。近年来,企业通过大规模、快速投放车辆抢占市场,导致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车辆规模最高达89万辆。2018年《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评估报告》 显示,深圳市合适的车辆投放规模约50万辆。大规模、无序的车辆投放,将影响城市公共安全。
对此,《若干规定(草案)》拟规定,合理确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经备案的经营者投放车辆运营的,应取得相应数量的车辆投放指标。同时,拟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指标的重要依据。经营者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规模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或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3年内不得参与车辆新增投放指标配置。
针对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公共通道等问题,《若干规定(草案)》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时清理违法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车辆可被扣押或拍卖。企业可通过信用机制规范用户行为,立法未对用户违法停放进行处置。
《若干规定(草案)》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否则将按每车处200元罚款。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