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王臻平 文/图
2月18日上午,光明区“普法强师工程”思政教师培训(第一期)正式开营,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与光明区教育局联手,着力打造一只高素质专业化法治教育队伍。
“普法强师工程”思政教师培训正式开营,三大律师齐助力
近年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例,屡次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暴露了青少年法治教育薄弱、教师法律专业度不足等问题。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与光明区教育局“一拍即合”,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律师、老师等各方力量,共同打造“普法强师工程”,为法治宣传教育增添一丝“孩子气”。光明区司法局和光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出席此次开营仪式。参训教师由前期的自愿报名后经过遴选参训,参训主题则经面向全区思政教师调研后确定。
开营当天,刘作芳律师主讲《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称《惩戒规则》),授课内容涵盖了“概念和法律依据”“主体、对象与规则”“教育惩戒内容”“立法确定教育惩戒的意义”以及“救济途径”五个方面。
2月19日,卢守瑜律师以“守护明日花朵 筑梦祖国未来”为题,围绕《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与分析。
2月20日,麦献源律师从“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民法体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我国刑法体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进行详细的解读与分析。
戳中“兴趣点”,对接师生深度需求
“某老师因用书本敲打几位逃课的顽劣学生而背上‘没师德’的骂名。某小学生打遍全班却无人敢管。某学校劝退学生只因该生在宿舍高喊奥特曼的经典台词‘你还相信光吗?’……”
在第一堂“普法强师工程”培训课上,刘作芳律师通过概念解析、案例分析、互动答疑等形式等向大家讲述了将在3月1日施行的《惩戒规则》,描绘了教育惩戒的边界所在。
“未成年人在春节期间收到的红包,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孩子上交?”
“春节期间正常的发红包行为其实属于法律上的赠与行为,如果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可以要求孩子上交红包……”卢守瑜律师围绕《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与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是否跟我国的未成年人一样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享有同等权利?”
麦献源律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表示,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国籍、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是跟我国未成年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权益,获得同样的保护。
在“普法强师工程”正式启动之前,光明区教育局面向216名思政教师进行调研,了解到《惩戒规则》、《民法典》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大家最关心的法律法规。为此,光明区司法局邀请专业律师,以这三部法律法规为切入点,为思政教师们普及最受关注的青少年相关法律知识。
直击“痛点”,解决青少年现实问题
“恶搞同学的照片可取吗?”“如果孩子有网瘾,如何干预是合法的?”……在交流研讨环节,老师们向律师发出了“连环问”,律师们也毫无“惧色”,通过引用法律条文、根据具体情况,向老师们予以详细的解答。
一个小时、两个小时……时间在交谈声中、翻阅书籍声中、笔记声中悄悄溜走,大家的兴致却越来越高涨。“通过探讨发生在老师身边案例,让理论联系实际,能让冷冰冰的法条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有灵魂、有生命、有现实意义,也有助于老师深入地理解法治精神。”卢守瑜律师解释道。
“通过交流研讨,律师能更有针对性地解决老师们的实际困惑,我们也更了解青少年真正的法治需求,助力精准普法。”光明区司法局普法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双箭头”的及时沟通是解决“学法”与“普法”痛点的利器。
听完讲座后,一名参训的老师这样感慨:“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学习,我对‘法’的认识更进一步,这部法律将更好地指导我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
“普法强师工程”培训课如一阵法治春风,让法治教育的触角深入校园的每个角落。
“希望老师们能将‘种子’带回学校,播撒在学生的‘心田’上,用科学之‘光’,法治之‘明’,照亮‘光明’这座世界一流科学城!”光明区司法局局长王卫东说道。
光明区教育局局长黄汉波表示,思政教师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心存“诗和远方”,关注时代需要,发挥自身在法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据悉,光明区司法局与教育局今后还将继续“牵手”,打造“普法强师工程”升级版、制作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普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