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田丽苑 林加亮
记者2月4日从坪山检察院获悉,近日,坪山检察院与多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办结农民工讨薪申请,并支持起诉案,帮助19名农民工成功追回拖欠一年的薪水。
据了解,A公司为坪山某小区燃气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B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B公司将其中安装工程分包给C劳务公司,C公司又将安装工程非法分包给了“包工头”彭某,彭某又再次把工程非法分包给了何某的施工队。
2020年12月2日,何某带领部分农民工前往坪山区信访大厅,反映彭某拖欠19名农民工近一年的工资12万余元,以及何某垫付的民工生活费、房租、工具等4万余元费用的情况。
何某反映,彭某与其口头约定,由施工队以每户320元(后改为360元)包干,施工几天后,何某认为包干亏损,双方重新口头约定以工时计算工资。
2020年1月,安装工程基本完成后,何某等人返乡过年,后因疫情未返深做完收尾工程。
对于该信访讨薪事件,住建、劳动监察、街道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协调。因无任何书面约定,彭某、何某对包干还是计时工资各执一词。B公司、C公司亦表示已依约支付相应工程款,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且消极配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信访讨薪问题一时难于解决,陷入僵局。
2021年1月15日,何某等人在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后,遂向坪山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坪山检察院受理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调取了相关工程资料、询问了相关人员,并与住建、劳动监察、街道等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意见交流。经查,彭某与何某在约定工程款结算方式时,皆为口头约定;何某主张的欠薪数额,计算依据是其记录并发到工作群里的农民出工记录、当日出工人员的合照等。
C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彭某,彭某再次分包给何某,皆属于“违法分包”。B公司、C公司均没有严格落实建筑领域及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年近岁末,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兜住基本民生底线,尽快解决农民工信访讨薪问题,1月21日上午,坪山检察院联合区住建局、区人力资源局、坪山街道办召开协调会,并通知A公司、B公司、C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场。各方就本次农民工信访讨薪事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并指出B公司、C公司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经充分释法说理,B公司、C公司承诺在1月26日前主动联系农民工把欠薪数额结算清楚,落实好所欠工资的具体支付方式,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争取尽快解决此次信访讨薪问题。
协调会后,B公司和C公司主动与何某等农民工协商确认了所欠工资数额,并于1月24日就其中17人的工资数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对数额较大的何某武和何某树两人的工资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争议较大,农民工讨薪问题再次陷入僵局。
1月25日上午,坪山检察院在审查C公司提交的新证据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因双方皆有和解意愿,便组织C公司及何某武、何某树于当日下午至该院进行现场调解。经过5个小时的协商,各方对支付数额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承诺于2月2日前将19名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最后,各方在坪山检察院办案人员主持下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2月1日,C公司依约向19名农民工支付了相应工资。
依约向19名农民工支付相应工资(不分解图)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