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高凯文
为吸引优势企业落户大鹏新区
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
大鹏新区2021年第一批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扶持项目正在申报中
最高资助6000万元
1月31日截止申报
上读创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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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总部企业包括新引进总部企业和已落户总部企业。总部企业应满足在大鹏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大鹏新区,且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下属独立企业或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的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应保证从申报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均不迁离大鹏新区。
其中,新引进总部企业包括新设立总部企业和新迁入总部企业。
(一)企业申请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在大鹏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公司本身或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在申请认定次年,企业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在500万元及以上。
2.企业属于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在大鹏新区的市级总部企业。
(二)企业申请新迁入总部企业认定,应额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在大鹏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在申请认定次年,企业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在500万元及以上。
2.尚未达到上述认定标准,但已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三板除外)上市的公司总部。
此外,已落户总部企业是指已在大鹏新区注册且在大鹏新区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总部企业。申请已落户总部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年度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金融企业营业收入应不低于1亿元;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应不低于10亿元;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应不低于20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400万元。
2.企业属于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在大鹏新区的市级总部企业。
3.尚未达到上述认定标准,但已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三板除外)上市的公司总部。
申请认定的高成长性企业,需属于在市、新区相关行业(不含房地产业)中占重要位置的骨干企业,且具备较强的成长性,在大鹏新区生产经营两年以上。认定高成长性企业还需同时满足上年度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对地方财政贡献在200万元及以上,且近两年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和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均增长率均超过20%的条件。
扶持标准
成功认定为大鹏新区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扶持奖励:
1.认定扶持:
(1)认定为大鹏新区总部企业,可一次性获得100万元认定扶持。
(2)认定为大鹏新区高成长性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认定扶持。
2.落户奖励: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可分阶段获得上一年度对大鹏新区财政贡献的50%作为落户奖励。每年奖励上限为3000万元,总额最高6000万元。
3.经营奖励:
已落户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可分阶段获得对大鹏新区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作为经营奖励。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4.用房购置补助:
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若在2017年1月1日后曾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按最高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总部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5.租金优惠:
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申请租用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可享受租金3到5折的优惠。申请租用除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外的总部办公用房,可在前三年,按实际租金的50%-70%,对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予以扶持。对高成长性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6.园区改造补助:
对将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区级总部和高成长性企业基地的项目,属于拆除重建类的,按新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方园区改造补助,最高1000万元;属于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的,按改造后的办公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方扶持,最高200万元。对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额外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前期费用支持。
7.旧工业区改造补助:
对将旧工业区改造取得办公用房并自用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按该企业实际办公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旧工业区改造补助。总部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8.园区提升补助:
拥有经大鹏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超过2家的产业园区,对园区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食堂等公共设施实施新建或更新改造的,可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园区提升补助。拥有总部企业最高可补助200万元。拥有高成长性企业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申报流程
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须在2021年1月3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如有疑问可拨打官方电话0775-2833324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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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