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11月11日,记者从深圳龙岗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宗“职业差评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蒋某龙、汤某浩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千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被告人蒋某龙在互联网上成立“Demon联盟”,自任“导师”并专门设立网站,以“反不正当竞争、反假冒伪劣侵权”为幌子,发布招募“打假学员”的广告。报名人员经蒋某龙网络考试合格后,缴交学费成为“Demon联盟”的正式学员,视交费多少分为“专业级”和“领英级”。随后,蒋某龙通过发送教材、聊天辅导等方式对学员进行有关“打假”及索赔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被告人蒋某龙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子商务平台上挑选有“瑕疵”的商品,组织学员恶意下单购买,称之为“上车”,参与的学员通常须向蒋某龙缴纳费用即“车费”。学员收货后即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宣传与商品实际不符等理由,威胁店铺商家,实施敲诈勒索,通常要求“假一赔三”。为方便作案,被告人蒋某龙还虚构了“深圳市正霆律师事务所”并伪造其印章,帮助学员对网店商家发送“律师函”进行威慑。此外,蒋某龙还接受商家雇佣,组织学员对同行业商家店铺进行恶意集体下单购买后再索赔,以打压竞争对手。
经查,被告人蒋某龙除自己购买商品实施敲诈勒索外,还先后发动学员恶意购买数十家网店的商品索赔获利,并从学员获利中提成或从雇请其打压竞争商铺的人员处获得报酬。2018年9月,学员胡某(另案处理)在蒋某龙的指导下购买某车用商品,并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为由,勒索京东、天猫四名被害人共计7475元。被告人汤某浩系“Demon联盟”学员,应蒋某龙之约三次“上车”,恶意购买数家网店的商品,以给差评并向工商投诉为由敲诈卖家,其在淘宝购买一款外置光驱,被害人周某察觉其来意不善,借口缺货,要求其退款,但汤某仍要求周某给其300元才作罢。
“Demon联盟”被查获后,民警检查汤某浩的手机,发现其在与某商家的微信聊天中称“不赔钱,链接一放,您一个店不得安宁,关键词一放,你所有店不得安宁”“跟上次一样,不想辛苦做的链接白费了”“不能白忙活一场”,明显具有恐吓勒索的意思,目的并非打假而是要钱。经统计,“Demon联盟”各学员敲诈总额为47474.5元、收取的学员学费共计32066元、车费1300元,该“联盟”敲诈钱财总计71591.5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区别于普通的网购维权,普通消费者不以索赔为目的,一般不会故意购买瑕疵商品,如在购买商品后发现问题,通常也会与商家沟通,通过合法程序维护权益。而本案中被告人蒋某龙、汤某浩明显不以消费为目的,而是利用商家害怕被检举、处罚以及影响营业的心理,在购买前即掌握了商品的“瑕疵”,且有敲诈勒索的预谋,其动机并非为净化市场,而是以差评、投诉、诉讼及发送虚假律师函等手段进行所谓的“打假维权”,其实质目的在于勒索财物,给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汤某浩还是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