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记者10月20日从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获悉,买卖银行账户、电话卡者重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深圳警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电信诈骗,逐步摸索出全链条打击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买卖自己银行卡账号、电话卡者纷纷落网。但有些人在走上帮助电信诈骗这条路之前,甚至不知道买卖自己银行卡、电话卡是违法犯罪,其往往受朋友的鼓动诱惑而被拖下水,直至被抓了才幡然醒悟。
据了解,《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明知将银行卡出售给别人,极大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及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因贪图蝇头小利,不顾后果,仍然非法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已经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情节严重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贩卖银行卡及对公账户行为,为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助推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斩断黑灰产链条,需要每一位公民的支持。希望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及时办理销户。发现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或深圳反诈24小时专线0755-81234567,向公安机关举报。
深圳警方提醒市民,在深圳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银行卡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将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银行卡绑定了犯罪团伙的手机号后,犯罪分子即可操控银行卡相关账户,用于贷款、衍生开户等,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开卡人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