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崔婷婷 郑乐琦
7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南山法院审结的“姚某等侵犯著作权案”入选,该案同时也获评2019年深圳市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深圳某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网络直播APP软件“兔聊”,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被告人姚某原系该公司的管理人员,离职后将该公司的软件源代码私自带出。
2017年6月,被告人姚某与被告人颜某、杨某钱、梁某长等人成立了新公司——中山市某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姚某私自带出的软件源代码为基础,开发同类型“咪聊”APP软件,上线经营牟利。其中,受被告人姚某指派的被告人陈某波组建技术团队进行“咪聊”软件相关开发和升级工作;被告人梁某长和梁某喜负责“咪聊”软件日常的运营管理。
2017年8月,“咪聊”软件正式上线运营,主要通过下载安装客户端的用户在网络直播平台中充值打赏获利。
2017年12月下旬,因经营分歧,被告人杨某钱将中山市某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咪聊”软件全盘接收过来独自经营,招募被告人饶某星担任技术总监,由饶某星负责带领团队对“咪聊”软件进行后续的更新和开发,并继续通过互联网平台运营。
经统计,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咪聊”APP软件客户充值金额为8.69万余元;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咪聊”APP软件客户充值金额为114.78万余元。
南山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杨某钱、梁某长、梁某喜、饶某星、陈某波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法判处姚某、杨某钱、梁某长、梁某喜、饶某星、陈某波等人两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至一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2019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