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部分国家在国安法议题上利用人权武器干涉中国内政,是西方国家尤其美国推行全球霸权主义的典型表现,中国政府与中国社会对此有着清醒的判断和应对。回归以来,香港的法治与人权在“一国两制”下得到良好保障,香港治理体系的有关国际排名甚至超过英美。但随着外部干预及本土极端势力的破坏,香港法治根基遭到持续破坏,香港人权面临本土恐怖主义的威胁。而西方势力鼓动街头暴力抗争,严厉批判警察依法执法,诱导香港走上“颜色革命”道路。中央政府从去年修例风波中彻底看清了外部干预的政治图谋和破坏性,作出政治决断推行国安立法,以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权。
英美干预缺乏依据
30多年前的《中英联合声明》多次成为英美干预中国香港事务的所谓国际法律依据,但对该文件性质与效力严重扭曲和滥用:其一,这份文件属于有效的国际法律文件且在联合国备案,但文件本身的主要制度功能在于完成香港的和平交接,没有设定任何外部势力在1997年之后对香港任何的治权和监督权,英美依据这份文件进行的干预在国际法上是非法的;其二,香港基本法的宪制基础只能是中国宪法,而不可能是双边国际文件,英美故意混淆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滥用和无限扩大了这份已履行完毕之国际文件的性质与效力;其三,“一国两制”的有关权利义务已全部为香港基本法所吸收,甚至普选条款与这份文件并无关系,而是来自于香港基本法的自主规定,是中国立法者对香港民主的一种承诺,也是一种制度实验的期待;其四,英美干预时拿这份文件说事,只是利用了文件国际法律协议的外观与形式,但不能指出任何具体条款及程序机制。
香港国安法落地生效后,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挑战:其一,香港本地仍有本土激进势力“以身试法”,新组建的中央驻港执法机构和香港本地机构之执法协作机制仍须磨合;其二,来自国际层面尤其是美国的制裁,以及“五眼联盟”的联动制裁,其基本立场就是以政治理由否定香港自治地位,对香港经贸关系与金融中心地位进行一定的制裁和限制,削弱香港的国际地位与角色,并连带对中国的金融安全与经贸发展进行破坏与遏制。
「港独」主张损国伤港
这些困难与挑战是立法者充分考虑到并准备好了反制方案的。最重要的挑战仍然是美国非法干预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非理性。美国的制裁缺乏法理依据和利益理性,对自身的在港利益及全球化利益都有反向损害,也是对全球金融安全与金融制度连续性的破坏,可能存在违反和践踏WTO法律以及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多重破坏性。在美国制裁挑战下,中国一方面应当依法展开精准有力的反对与反制,另一方面需要研究和实施“支援香港”的一系列计划,进一步巩固和增强香港的自贸港与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中国市场通过香港与世界各国更加密切的经贸关系。
至于极端的“港独”主张与行动,并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构成的特区宪制秩序,也不存在任何成功的可能性。香港基本法第1、12条明确界定了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及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地位。提出“港独”主张的只是香港社会一小部分人,并无民意基础和政治市场。但在本土极端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的渗透、蛊惑和诱导之下,有不少青少年被洗脑,从事“港独”活动,是香港特区存在的显著宪制威胁。香港国安法就是针对这类威胁进行的保护性立法,对“港独”势力进行精准打击。
香港社会主流民意并不赞成“港独”,也认识到“港独”极端主张和行动对香港及国家的损害。在香港国安法的清晰指引和规制下,香港越来越多的市民和团体,甚至包括反对派中的相当一部分力量,开始与“港独”切割,回到“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理性轨道上来。这是香港国安法制度威慑力及对香港社会的保护性功能的初步展现。香港国安法也给了香港市民有力的法律武器,使其明晰合法与非法界限,共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来源:香港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