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彭琰
记者6月3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称《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提出要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防治体系,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了解,深圳属于低山、丘陵、台地地貌,地势起伏较大,地质构造复杂,叠加部分不规范的房屋、道路、水务等工程建设,受强降雨影响,形成了大量的自然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深汕特别合作区地形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农村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受强降雨影响可能发生滑坡、崩塌。
截至2019年底,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1057处,威胁总人口5285人,潜在经济损失5.5亿元。其中,威胁10人以上的较大隐患点14处,一般隐患点1043处。《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14处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
《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底前,整合全市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等成果,完善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将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纳入城市大数据中心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为各区、市相关单位提供防治信息服务,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动。
记者注意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统计表中的数据显示,龙华、龙岗、光明三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