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七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三起为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日前鲍某性侵养女事件曝光,更是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问题的高度关注。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深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深圳律师》杂志举办圆桌会议,从法律、教育、心理等多角度深入探讨对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思考。
福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李淑颖,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讲师团团长王佩,民治中学家长委员会主席张广贤,广东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严,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恒创未成年人公益服务中心创始人赖伟楠,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妇联律师团律师杨叶,广东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CAP防范儿童侵害国际项目中国深圳志愿者黄莉等参加研讨。市律协宣传委委员、省律协未保委委员郑雪梅律师主持会议。
猥亵儿童案件在性侵案中比例较高
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包含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数据显示,2015-2018年全国法庭结案的猥亵儿童案件就有11519起。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院决定起诉猥亵儿童犯罪嫌疑人就有4151人,平均每天46人。
福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检察官李淑颖梳理2017-2019年福田区未成年人性侵案后发现,一是性侵案罪名比较集中。猥亵儿童是最多的,占被害人比例60%左右。由于儿童没有防御能力,如果家长、监护人没有在旁边,儿童很容易被侵害。在公共场合孩子没人看管,有些嫌疑人趁机实施猥亵。二是受害人中低龄幼童占比更高。其中14岁以下幼童被侵害是74人,接近全体被害人的接近80%。第三是女孩被侵害案件的比例更高。而另一方面,男孩被侵害情况的隐蔽性更强,同样不容忽视。
值得注意的是,福田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一个人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比例较高。实施侵害者会持续实施侵害行为,直到被发现、被制止才可能停止。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再次实施的比例是非常高的。李淑颖提醒,家长如发现孩子被性侵应及时报警,同时还需警惕熟人作案的可能,留心保护好孩子,尤其要关注其在外留宿、培训、游戏等情况以及未成年人密集活动区域的安全保护问题。
部分家长认为性侵案离自己的孩子很远
“许多家长一开始不以为然,觉得性侵案离自己家很远,而且不少家长对猥亵的界定也不太清晰。然而一旦自己的孩子遭遇性侵害,对他们的冲击力是很大的,这些家长往往彷徨无助。”民治中学家长委员会主席张广贤表示,有些孩子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能一辈子不会说出来,但对其未来的婚姻、家庭会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是隐性的,不是显性的。他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在预防性侵害方面有更大力度的介入,比如可以通过预防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或者讲座告诉孩子和家长如何防范和应对解决。
恒创未成年人公益服务中心创始人赖伟楠律师也表示,可以通过社区向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同时,对未成年人做性教育时,家长也要跟孩子同步,可以利用家委会等组织给家长做普及。“家长不要总觉得性侵事件只会发生在别人身上,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不要歧视受害人,不要让受害人通过搬迁解决问题。”
实施科学合理的性教育,消除对性侵受害人的偏见
网络、同龄人对未成年人影响作用巨大,孩子对信息的甄别能力有限,容易受到侵害。比如前几年引导未成年人自杀的游戏,现在又升级为诱导未成年人拍摄裸照或自慰视频作为入门门槛,使其无法逃离掌控,而许多家长对此茫然不知。还有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例背后的家庭脱管情况也值得家长警醒和深思。
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讲师团团长王佩表示,孩子受到的教育就在生活的细节中,性教育伴随人的一生。要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未成年人性教育工作。家庭、学校、社区应共同协作,抓好事前预防,科学地教孩子们学习性知识,懂得保护自己。她还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强性教育专业人才和教师队伍的培养。
家长要让孩子明晰身体的隐私边界,如果有人触碰孩子的隐私部位,要学会说“别摸我”或回家告诉家长。作为家长和照顾孩子的人,一旦发现孩子稍有不一样,都应多给其一些跟平时不一样的支持和关注,“要告诉孩子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不是你的错,你只是孩子,你需要大人的保护和帮助。”
建立多部门联动保护机制,“一站式”服务受害人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除了面对身体和心灵的伤害,还可能遭遇来自周围人的非议歧视。其家庭也会面临不同程度的舆论压力。王佩认为,在性侵未成年人的个案里,社会、学校等各方都应对被侵害孩子及其家庭给予强力支持,尤其要减轻其心理压力。无论是通过警方、司法机关、妇联的帮助,还是社会组织、心理学老师、咨询师介入,“要让孩子及其身边的人明白性侵不是受害人做错了,是加害人做错了。”同时,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司法机关应重视对受害人的心理保护和救助。
多位与会者建议,应建立并加强妇联、民政、司法、公安、团委、教育等多部门联动保护机制,为受害人及时提供应急救助、医检取证、庇护安置、法律咨询、心理援助等资源和“一站式”服务支持。
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甚至许多未成年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等到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
多位与会者建议考虑通过立法等举措加大未成年人性侵成本,比如立法建立追溯制度,禁止有性侵未成年人记录的人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一切行业。让人欣慰的是,民法典总则编草案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将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未成年性侵施害人的教育矫正
近年来,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施害者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也屡屡发生。王佩介绍,新加坡于2016年起曾先后做过三次未成年人强奸犯调查,得出其犯案主要原因:一是观看色情片和家长性生活后产生性冲动犯案;二是没有法律意识,有些认为是谈恋爱,以为会没事;三是自己遭受过性虐待。因此,预防未成年人施加性侵害需要家庭教育、普法教育、心理教育、社会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赖伟楠律师建议应该从立法层面加重家长的监护责任,使其不能放任孩子,加强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此外,对于实施性侵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教育矫正也是各方关注的议题。据了解,目前,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开始尝试建立罪错分流机制。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游走在罪错边缘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会借助专业社工力量及时介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