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佛山市科技局获悉,《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2020-2022)》(下称“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佛山计划到2022年底,建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的普惠性支持体系,面向全国汇聚一批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度高的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科技服务机构不低于500家,受创新券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个,带动研发投入超过10亿元。
一家企业每年最高申请20万元
佛山创新券是指政府将财政科技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以电子券形式发放。申领的创新券当年有效,逾期未兑付自动作废。
佛山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主任科员徐欣明介绍,佛山创新券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和兑付。企业每年申请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向在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关科技服务,创新券兑付额度不高于实际发生金额的50%。
创新券采取网上申领、集中受理发放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特定的网上服务平台上申领。创新券每年申领和发放一次。可支持购买的具体服务,包括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创新创业、科技金融、检验检测、科技中介、科技统计和火炬统计等共六类服务。
具体哪些企业符合申领条件?《方案》规定,支持对象需为在佛山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等活动,有研发经费投入,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同时满足部分特定条件,如“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全国使用,佛山兑换”
徐欣明介绍,此次出台的《方案》的亮点之一,是扩大了创新券使用和适用范围。今后,佛山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佛山兑换”,实施创新券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建立市科技服务机构库,备案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无地域限制。
而在此前的有关管理办法中,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限制为佛山。
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和省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科技数据中心、拥有第三方资质并通过国家认证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等,佛山科技部门将实行免备案直接进入科技服务机构库制度。其他服务机构,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后纳入科技服务机构库。
《方案》还规定,接下来,对省创新券支持佛山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即可获得市级配套资助,另行申请市级创新券将不予支持。省市对单个项目支持累计不超过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50%,年度累计市级配套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今后,佛山市将推动各区开展创新券资助,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发展实际,深化创新券使用改革,降低创新券支持门槛,扩大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简化创新券发放和兑现流程,制定适用于本区的创新券相关政策措施,对辖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普惠性支持,与市级创新券形成合力,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