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裴红军
5月12日,记者从深圳龙岗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10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该院坂田法庭庭长刘志勇名列其中,是深圳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刘志勇自2002年7月担任法官以来,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先后在龙岗法院横岗法庭、平湖法庭、坂田法庭工作,人民法庭工作经历已近十五年,先后审执结各类案件6000余宗,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颇受当事人与社会各界高度肯定。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个人二等功1次,2018年6月被授予“深圳市龙岗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刘志勇政治立志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具有模范的法官职业道德操守,其工作二十多年来,兢兢业业,任怨任劳,务实低调,乐于奉献,始终如一,深受领导和同事好评。
刘志勇长期扎根法庭,善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他勇于负责,主动承办大案要案,成功审理了2008年“9·20”舞王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该案在全国极具影响力,刑事及民事关系十分复杂。案件处理获得中院、省院、最高院一致认可,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并反映良好。此外,在近二十年的司法工作中,刘志勇还成功调处了美家天地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黄阁坑恒信厂劳资纠纷案、五洲风情商场返租案等几十宗在本市区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2019年4月24日,刘志勇法官介入彭某一案,面对彭某持续七年持续到市、区、街道相关部门缠访闹访,采取极端方式表达诉求的情况,他联合有关部门从心理疏导、法律教育、困难帮扶等方面持之以恒地开展了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完成司法确认。
刘志勇敢于担当,自2016年11月负责坂田法庭工作以来,针对该法庭因历史原因旧存的长期未结案件,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成功实现了全庭无超审限、无长期未结案,并一直保持至今。他加强工作联动,与辖区街道建立维稳快速行动机制,对群体性纠纷,做到随时联动、迅速处置、高效化解。加强规范管理,根据法庭具体实际,出台了审判执行、日常管理等多项制度,实现了均衡结案和审判态势的良性运行,审执各项指标位居全院各庭室前列,坂田法庭于2017年1月荣获“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2018年6月荣获“先进党支部”,2019年1月荣获 “集体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