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近日,丰巢快递柜超时存放收费一事持续引发热议。杭州、上海等地多个小区宣布停用丰巢快递柜。5月9日晚,丰巢发布致用户公开信再度回应,解释收费初衷是为使服务进一步精细化、改善投递效率,同时还推出鼓励尽早取件的红包政策。然而不少人却并不买账。
有网友评论认为,不少快递员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快递擅自放入快递柜,自己需要花掉更多的时间取件,还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有被“绑架”之感。那么快递企业是否有权在不告知收件人的情况下将快递物品存放至快递柜?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执业律师许怿滨表示,《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所以,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快递存放于快递柜。这也提醒快递企业在快件投递方面应注意合法合规。快递员有义务提供送货上门的服务。如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递入柜存放而产生超时存放收费的情况,可能会与收件人产生矛盾纠纷,引发投诉、拒收甚至诉讼等风险。
此外,快递柜进入小区涉及到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快递企业入驻住宅小区一方面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另一方面也给住宅小区带来了可观的收益。物业收取的快递柜租金,去哪了?小区快递柜使用与否谁有决定权?许怿滨表示,对于快递企业入驻住宅小区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详细规定。
根据该条例,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其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可见,在住宅小区安装快递柜,使用业主共有部分区域,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快递柜企业需缴纳场地使用费,其相关收益属业主共有,收益情况应依法按季度进行公开、公示,业主对此享有知情权。
同时,该条例规定,业主监事会或监事应当按季度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核查情况。未设置监事机构的小区可通过业主大会方式核查。对于共有资金收支有异议的,经20%户数或投票权数可以联名提请业主大会进行审计,并可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审计。业主对于审计报告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法依程序向小区所地的街道办提出申请,由街道办另行组织审计。
也就是说,快递柜入驻小区的决定权、收益权、监督机制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均已有明确规定。小区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保障自身权益。此次异地多个小区业委会“用脚投票”停用丰巢快递柜,也是给快递业和快递柜企业敲响的一记警钟。快递柜本是为用户提供便利之途,但如何能以合理的模式找到多方利益平衡点获得长远发展,值得快递柜企业深思。而确保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倾听和尊重用户诉求则是赢得其尊重和信任的关键所在。
读创编辑任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