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苑伟斌
1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了解到,深圳将从1月15日起实施《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悉,建立培育库的目标是对各类创新型高成长企业经审核入库后进行重点培育,并逐步建立与市统计、税务、市场监管及相关产业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创新型高成长企业的发展动态,围绕入库企业建立有效的帮扶服务模式,力争培育出一批上市企业、领军骨干企业和单项制造冠军企业。
培育库还将充分发挥各区密切联系企业的优势,调动各区积极性,在现有政策框架内联合各区对入库企业从重点服务、提供融资帮扶、促进融通发展、加强人才培训、强化公共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重点培育。
《实施办法》设立了五个方面入库条件,其中,企业类型应属于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包括中小型国有、外商投资企业;
研发费用方面,入库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同时,考虑到部分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企业还未有销售收入,研发投入要求中增加:“或研发投入占企业成本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20%”的条件。
知识产权方面,入库企业应:至少有1项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等,或5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相关知识产权为自主研发。
主营营业收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不低于80%。二是增长率的要求,同比增长不低于20%。同时,市委市政府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各区重点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三板企业、中小微基金投资企业、小升规重点企业、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不受主营业务收入要求限制。
此外,深圳将根据企业成长速度,定期发布“深圳市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