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刘文君
记者4月18日从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了解到,该区一名00后外来务工人员在未满16周岁时于公司宿舍突发疾病被送入院治疗,花费高额医疗费用,但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且拒绝赔付和给予帮助,后经申请,龙岗区司法局对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经过多次沟通和劳动仲裁,最终帮助这名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拿回劳动所得。
案情简介
石某某,男,2000年10月生,2015年5月进入某公司任职电路板插件焊接工,因未满16周岁,公司没有为其够买社保。2015年8月14日晚,石某某在宿舍突发脑出血并昏迷,被送往医院治疗,截止2016年4月27日,共花费医疗费用205348.61元。
然而,用人单位未发放石某某2015年7月1日至8月14日的工资,且公司垫付3万余元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石某某家属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因家庭经济困难向龙岗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龙岗区法律援助确认材料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及时指派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承办
律师接到承办通知,及时联系受援家属了解案情经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研判后,充分告知受援家属本案存在的诉讼风险,同时准备立案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但在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遇到困难,因家属曾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尚未作出处理意见,程序上需要取得劳动监察部门书面处理意见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承办律师通过多次与劳动监察部门沟通,说明受援人家庭困境,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强调尽快取得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意见的重要性,最终顺利取得书面处理意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承办律师通过《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突破口,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对受援人有利的判决,判决该公司需向受援人支付医疗费、生活费、未发工资等共计197353.72元。
案件点评
一是代理受援案件时,承办律师应积极引导、帮助受援人处理案件承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如因本案受援人家属不了解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办案程序,加上与劳动监察部门沟通不足,在申请劳动仲裁前曾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前,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不予立案,因此援助律师多次与家属前往劳动的监察部门进行协调,最终顺利解决劳动仲裁立案问题。
二是根据案情、相关法律规定,承办律师应提前告知受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诉讼风险,让受援人对诉讼结果保持合理预期,避免因预期过高导致出现矛盾。
律师感悟
承办律师表示接受本案指派之初,对本案的结果没有多少信心,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援人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依据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实现诉求,比如患病的医疗费、病假期间工资等等,都不能直接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诉求,若找不到劳动法方面的相关依据,很难申请劳动仲裁立案。
但在与受援人及其家属在医院正式会谈时,他们那无助、焦虑的目光,深深刺痛了援助律师。一个不到十六周岁的孩子因为疾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巨额的医疗费用更是让这个本举步维艰的家庭雪上加霜。看到这种情况,作为援助律师,一定要找到案件突破口,尽一切努力去帮助他们。
社会影响
本案受援人石某某花费20多万医疗费用,手术后颅骨缺损,伤及语言区域神经系统导致无法说话,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承办律师的努力下,为受援人争取到相关赔偿,缓解了受援人的家庭困境,传递了法律援助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