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
4月26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圳市2019年立法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立法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骆文智强调,深圳新时代改革开放发展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领导下,改革创新,精益求精,凝心聚力,务实担当,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提供坚强立法保障。要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优势,助推深圳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要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项目确定、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修改阶段、立法后评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要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把法规实施工作和立法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以法规的全面实施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记者从会上获悉,深圳取得特区立法权以来,先后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的决定445项,目前现行有效法规167项,其中特区法规128项,较大的市法规39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开展立法,尤其是在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推动前海粤港澳大湾区示范区建设立法方面加大力度,包括组织起草一批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单项法规,研究制定提请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在前海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目录清单,以及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制定工作,真正将前海打造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策源地。
根据会上正式印发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今年将继续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改)》等3项法规;拟新提交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等7项法规;安排《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等预备项目13项,以及安排《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13项调研项目。
深圳市领导徐文海参加了会议。
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
一、继续审议项目(3项)
1.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改)
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二、拟新提交审议项目(7项)
1.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与保护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
4.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
5.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改)
6.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修改)
7.167项现行有效法规的技术性修改
三、预备项目(13项)
1.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
6.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
8.深圳经济特区文物和历史遗存保护条例
9.深圳市排水条例(修改)
10.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改)
11.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12.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改)
1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改)
四、调研项目(13项)
1.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3.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供用电管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7.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修改)
9.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10.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改)
11.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改)
1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修改)
1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