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黄磊 实习生 蒋文捷 谢怡然
信用卡消费分期是缓解人们还款压力的一种业务,然而信用卡消费自动分期所产生的手续费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近日,多位市民向读创/深圳商报反映,广发银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他们开通了信用卡“样样行”消费分期业务,消费满100即自动分期产生手续费,其中一位客户信用卡额度7000元竟要还2万余元(包含本金)。对此,该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回复称,消费分期业务均是经客户同意才会开通,不存在自动开通的情况。
分期业务未经同意自动办理?银行否认
信用卡分期是持卡人进行大额消费时,银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的所购金额,以持卡人的信用卡额度进行提前支付,持卡人在信用卡还款日选择分期还款并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广发银行官网显示,“样样行”是指信用卡单笔消费分期还款,不限商品、不限商户、随时随地、样样能分。
信用卡分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账单分期,另一种是消费分期。
市民刘先生在2018年5月开通了广发信用卡,可借款容易还款“难”,随后的日子他不断与“样样行”消费分期“博弈”。他表示,广发银行在未得到其本人同意时就为他开通了消费分期业务,标准是信用卡单笔消费超100元即自动分期并产生手续费,且日后默认分期,除非自己发现后取消该业务。
刘先生的信用卡额度只有7000元,他发现消费分期一年后竟要还两万多。“这比高利贷还过分,我每月只用额度内的钱且当月付清,并无超额消费的可能。”刘先生的的账户流水显示“样样行”消费分期均为24期。
在“分期中”一栏里显示,金额从500至2000元不等。在交易明细中,近三个月更有多笔小额扣款,金额从个位数到百余元不等,其中大部分小额扣款均为分期手续费。
为了解事实,记者采访了广发银行信用卡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银行不可能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分期业务,客服人员会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介绍业务,此外客户也可在广发银行信用卡app内自助办理分期业务。建议客户确认是否办理了自动分期,如绑定了自动分期功能,符合条件的消费将会自动帮客户申请分期,然后以短信通知审核结果。
开通分期业务消费者是否知情存疑
记者在网上发现,刘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广发银行“样样行”消费分期业务已引起众多客户的不满,搜索“样样行”弹出的几乎都是投诉的信息。这些客户皆对广发银行的“样样行”分期业务存在很大意见,称消费分期均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的,要求银监会调查此业务。
部分网友还提到,因“样样行”服务自动为消费者选择分期支付,且并未即时通知,因此金额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累积产生多笔手续费。
有业内人士对此分析称,目前分期业务在信用卡占据了主要营收地位,分期越多会产生越多的手续费,且手续费呈递增趋势,因此偿还后手续费及利息超过本金的现象比较常见,有的甚至超过本金数倍。
记者在广发银行官网上查阅到《广发银行信用卡“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协议》,其中“第一条 产品介绍”中写道:“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使用广发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超过100 元(含)及以上,可申请消费分期付款。
其中更明确提到:“样样行”自动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一次性申请签约绑定,则以后无需每次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分期。且持卡人申请绑定“样样行”自动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后永久有效,如不需要该服务, 可随时致电95508(或通过我行公告的其他方式)取消绑定。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客户选择取消“样样行”消费分期业务或提前还款的话,分期产生的手续费均无法减免,手续费需和未还本金一起一次性缴纳给银行。
换句话来说,如果顾客不多加注意,不及时取消绑定,今后任何消费超过100元都会默认帮客户分期,因而产生手续费。协议中, “样样行”消费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分为“按账单月分摊收取方式”和“一次性收取方式”。若采用“按账单月分摊收取方式”,每账单月分摊的手续费=持卡人申请的消费分期金额×手续费费率÷期数。
记者打开广发银行信用卡app,其中“我的账单”中有红色字体的“立即分期”字样,点击后的页面蓝色字体写着《自动消费分期协议》,客户可点击查看协议具体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用户申请绑定自动分期后,名下所有符合办理条件的信用卡都将绑定自动消费分期。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不排除不少客户在办理银行信用卡相关业务时不查看协议内容,在产生费用后却不满的情况,建议客户仔细查看协议内容,避免产生误会,造成自身损失。
消费者如何避免信用卡消费“陷阱”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消费者该如何避免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多余费用呢?读创/深圳商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尹律师提到,根据相关法规,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收费项目和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
尹华筠还指出,生活中持卡人往往对银行自动分期业务并不熟悉,有些发卡行业务人员只管大力推销业务,而对其中的手续费、利息等收费明细没有进行充分释明,如果持卡人未完全清楚了解开通该项业务,很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如果消费者的遭遇属实,银行的做法确实有些不妥,消费者如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尹华筠说。